非都市土地变更审议权 营建署下放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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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为简化审议流程,提升效率,台湾非都市土地的审议流程将有重大变革!内政部营建署今日表示,将下放“非都市土地变更许可审议权”给地方政府。
 
据中时电子报报导,初步先开放面积在十公顷以下的的非都市土地,得委托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代为许可审议,未来还视情况逐步下放。此作业要点预计在三月二十日前函颁实施。
 
营建署表示,为落实日前所召开的“全国经济发展会议”结论,“区域计划拟定机关就一定面积规模以下申请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之开发案件,应逐步推动委托县市政府办理许可审议,以强化地方自治及提升审议效率。”
 
因此,为赋与县市政府对此类申请案件审查的权利,营建署配合区域计划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爰研拟“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申请案件委托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办理审查作业要点”,下放非都市土地变更许可审议权给地方政府。
 
其作业要点最主要内容为,非都市土地申请开发之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案件,需经中央区域计划拟定机关审议许可之案件,面积十公顷以下者,得委托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代为许可审议。营建署综合组副组长张彬表示,授权幅度十公顷以下的案件数,以过去受理案件总数估计约占百分之十一即。
 
此外,若申请案件如坐落于离岛地区,符合“离岛重大建设投资计划认定标准”规定之重大建设投资计划者,则不受面积规模十公顷以下限制,均委托县市政府代为许可审议。但申请面积之土地跨越二个县市行政区域以上者,则不予委托。
 
而为期逐步推动下放之审议工作能顺利执行,营建署将函询各县市政府对于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变更申请案件代为审议的办理意愿,以及指派专责单位为受理申请之单一窗口,并将先以具办理意愿之县市政府作为示范推动之县市。
 
张彬表示,今后将视县市政府办理意愿及执行绩效,逐步下放地方政府审议非都市土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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