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雅然事件显示集体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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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9日讯】 朋友问,为何谈雅然可以有居港权?因为她读书叻?作为读法律的人,有点无言以对,因为这与我理解的法治精神风马牛不相及,只能说这位小妹妹是个极有运气的人,她在传媒、政客与香港人伪善感情突然集体泛滥的一刻得益,其他相同或相类近情况的人一定没有这个运气。

法例赋予入境处处长酌情权,但与其他任何法律上的酌情权一样,行使这类权力应只限非常特别、非一般情况的事件,这是主观的权力,但也应有一些客观的标准,一些令人同意属有理合理的标准,否则难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释法制造悲剧

请问,谈雅然案为何比其他情况更令人同情?那些年事已高,等了一二十年还未能与《基本法》已经给予居港权的亲生子女团聚的父母们,他们的情况为何就不值得同情?

这个问题,笔者特别希望谭耀宗答一答,你的行政会议、你的民建联皆支持港府寻求人大释法,破坏百多万人家庭团聚的基本人权,制造人世间无数悲剧,究竟你是良心发现,还是良心标准“一时一样”,抑或只是在发挥政客本能,利用谈雅然掩饰你的冷血无情!

这个问题,也希望新闻工作者、评论者反省一下,你们的报道评论,根本就是多重标准,如果你们肯接触一下争取居港权家长会的人,会发现每一个家庭几乎都有一个令人鼻酸的故事;如果你们早年肯多加报道,香港人的民意,就不会为港府的一百七十六万假数字所误导,就不会有支持港府寻求人大释法之举。今天的谈雅然案,传媒与民意似乎发挥极大威力,伸张了正义;但反过来看,传媒只是为无情的董建华政府所利用,为其不道德与不义涂脂抹粉而已!

整件事根本就是在滥用酌情权,助长了长官意志,求方便讨好民意,愚弄大众,不但这是情大于法,亦是赤裸裸的权大于法。在法理上,只有入境处处长有酌情权,他亦是最值得同情的人,因为他根本没有机会用自己的权,亦不知再如何自处,更不知如何面对以后接踵而来的同类事件。难怪他躲了起来,作无声的抗议。作为入境处处长,他必然是最有经验处理同类事件,行使酌情权的人,如果谈雅然案真有异于其他案件之处,他的酌情权早就用了,又何必打官司到终审法院?

■传媒制造民意

法庭有了判决,理应尊重,但传媒制造了民意,政客纷纷出头,长官见有民意可以利用,入境处处长的顶头上司叶刘淑仪马上发挥长官意志,视法庭的意见如无物。这到底是入境处处长早前不用酌情权处事不当?还是上司出卖了他?相信处长冷暖自知。

至于香港人,一方面支持港府抗拒有居港权的同胞来港,分薄自己的利益,但对单一件谈雅然案,就忽然善心泛滥,不是伪善,又是什么?(转自苹果日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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