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租税优惠空窗 台经部:产创回溯1月1日衔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1日电)产业创新条例未能在立法院本会期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 2章租税优惠及第70条营运总部的奖励出现空窗期。经济部表示,产创条例3月通过后,以回溯1月1日生效的方式衔接。

至于促产条例中有关工业区开发部分,目前仍有效力,会与产创条例出现条文竞合的问题,朝野立委已经达成共识,在产创条例中明订衔接时间,让产创条例与促产条例无缝接轨。

经济部工业局长杜紫军表示,产创条例草案只保留研发、人才培训、营运总部与国际物流配销中心等 4项租税优惠,因此产创条例草案 3月获得立法院通过后,租税优惠部分将以回溯至今年1月1日的方式衔接。

在民进党团坚持下,产创条例意外在本会期闯关失败,经济部今天特别针对外界质疑产创条例“图利大财团”一事,提出明确说明。

杜紫军说,产创条例第30条有关“全球国际级跨国企业在台设立企业营运总部”,如果对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管理服务或研究开发所得等3项条件免征营所税,其余按15%课税。

杜紫军强调,要符合国际级企业条件非常难,目前行政院已经研拟认定参考指标,目的要吸引国际级的跨国企业来台设立营运总部,进行研发、投资,此举可以创造台湾就业机会,绝对不是图利大财团。

杜紫军进一步指出,全球国际级跨国企业的定义很严格,目前台湾境内可以符合全球国际级跨国企业标准者,估计不会超过 5家。

举例而言,全球国际级跨国企业条件之一,即全球经营达一定规模的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6000亿元,而且要在10个国家(包含台湾)以上设立登记具有实质营运活动的关系企业。

杜紫军说,光看这个条件,台湾中油与中国钢铁都不符合条件;更何况还有在台湾雇用员工月平均达500人以及台湾年营业收入净额达1000亿元等条件,因此产创条例绝对不是图利大财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