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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 北市公共场所可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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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4月1日上路,为全国首创,妇女可在公园、街道、卖场、公车、捷运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哺育母乳,包括捷运车厢也可合法哺育,任何人不得制止、驱离,违者可罚款5000元至3万元。

台北市民国94年起研议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去年6月市议会三读通过,经行政院核定。

台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处长游丽惠说,有些人认为,若公共场所设有哺乳室,母亲就应至哺乳室哺乳,明显误会自治条例的精神,她强调,法令是保障妇女公开哺乳的权利,不论是否设有哺乳室,妇女均可于公共场所哺乳。

她解释,公共场所例如百货公司、卖场、车站、餐饮场所、展览场、演艺场所,若员工驱离哺乳妇女,处罚对象是雇主,但若雇主证明不是内部规定,事先也已教导员工,就处罚该员工。

游丽惠提醒,若妇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场所哺乳遭阻,可拨打1999市民热线向市府检举,若能提供对方姓名、现场照片或其他人证,更有利于裁罚。

多位哺育母乳的妈妈昨天传授于公共场所哺乳的方法,呼吁更多妇女大方喂母乳,她们也质疑,一般人吃饭光明正大,为何孩子吃母乳却要躲藏。

31岁的庄宜馨育有两女,分别是6个月、5岁,她说,老大喝母乳喝到3岁,公共场所可以哺乳,最大好处是鼓励妈妈带小孩外出,她曾于捷运、夜市喂母乳,也曾于国家音乐厅一边欣赏表演,一边喂乳,许多人根本看不出在喂乳。

庄宜馨回忆,第一胎时没有穿哺乳衣,多是穿V领两件式服装,以外衣遮挡非常方便,目前坊间已有许多专业哺乳衣、背巾,更加方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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