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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错价 戴尔胜诉不必低价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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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刘力仁、卓怡君/综合报导〕去年6月戴尔电脑网路购物液晶萤幕标错价案,多名网友上网抢标订购逾十四万台,戴尔拒绝出货。其中五位消费者提出诉讼,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买方网路下订,戴尔回复为“不代表接受订单,会后续确认”,且戴尔并未向银行请款,下单者权益未受损,判戴尔胜诉不必低价出货。仍可上诉。

对法官判决,网友感叹,小虾米还是打败不了大鲸鱼,输了官司,还要掏腰包付上千元的诉讼费。但也有网友讥讽,当初群情激愤、义愤填膺要打跨海诉讼,说到底也是贪小便宜心态作祟。

台湾戴尔表示,对于此次判决,没有任何评论。

戴尔标错价案时间是去年6月廿5日,戴尔网站上将十九吋的液晶萤幕卖五百元,廿吋卖九九九元,价差逾五千元,十小时内有二万六千位客户抢订逾十四万台,戴尔拒绝出货。

事后戴尔虽提优惠购物补偿方案,但有消费者不愿接受而告官,不过台北地院目前受理五件标错价诉讼,戴尔全胜诉。

承审法官 也是“乡民”

其中一位承审法官林呈樵在判决书中表示,自己忝为网路“乡民”,发生标价错误事件当下,也参与此事件在Ptt、Mobile01等社群及网路论坛所引发盛况,亲见诸多网友疯狂下订的“战况回报”,认定下单者要求低价出货无理由,判败诉。

林呈樵法官在判决中提及,此判决可能遭批是“为虎作伥”,但他是本于法律确信,戴尔网路标价、客户下单属“要约引诱”,要戴尔进一步表示承诺愿出货后,“要约”才成立。

他也提醒戴尔虽胜诉,但若不改善消费模式,甚至苛刻对待消费者,让人对戴尔形成财大气粗、仗势欺人的刻板印象,终将遭市场抵制及消费者反扑。

消基会认判决 保守落伍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这是一个保守、落伍的判决。法院对于戴尔的过失忽略不计,只追究消费者是否知道标错,就风险分担而言,并不合理。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表示,当初消保会要求,戴尔公司必须改善风险控管措施、提出补偿消费者方案。后来戴尔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不仅消费者不满意,消保会也不满意。

吴政学表示,对个案判决结果予以尊重,消保会现在重心放在请经济部针对网路交易订定“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之事项”,从制度面上防止类似消费纠纷再度发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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