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金管会拟修法 企业合并授信可缓冲5年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7日讯】(据台视新闻报导)鉴于目前产业发展趋势多朝整并方向发展,但却可能因相关规定限制,使企业合并后,还没调整好,却面临到期还款压力,金管会今(7)日宣布,将研拟相关草案,给予合并企业自合并、收购或分割基准日起算5年内,该银行得以原授信额度总额为其授信限额,以调整经营结构。
  
金管会表示,企业于整并前所取得银行之授信,但整并前后的整体银行曝险并未增加,故明定公司因合并、收购或分割致银行对其授信额度总额超逾本办法草案之限额者,在契约到期时需依企业并购法还款,所以研议“银行法第33之3条授权规定事项办法”草案。

金管会指出,本办法草案订定是为配合行政程序,将2001年4月10日台财融(一)字第90903480号令“银行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之授信限额规定”改为条文式之办法。

银行局副局长林栋梁表示,现行企业并购法规定,因合并而使授信额度超越银行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的授信限额规定时,须于契约到期时还款,由于业者向经济部反映需要调整缓冲期,于是经济部和金管会会商,研议此办法。

但企业并购法另有规定,需从其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