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乡:为什么这片土地拆得惨烈

何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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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焚和手持燃烧瓶的镜头,再度将中国的强制拆迁定格在惨烈的瞬间。无论是黑龙江东宁县,还是上海,内地与沿海同此凉热,汽油成为人们抵抗入侵私宅的最后武器,只不过东甯县的靳姓女子让它燃烧了自己,潘蓉则试图阻却凶悍的拆迁人员──她们的失败再一次显示出公民权利的脆弱。

靳姓女子和潘蓉,让拆迁第N次置于舆论风口。《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个“收容遣送条例”,很快就要被运送到历史的垃圾场,但现实中,各种名目愈演愈烈的强制拆迁并未有任何中止的迹象。近日,有关东宁拆迁大跃进的林林总总,经由媒体报导后,成为网路上的热点事件,其间权力冠冕堂皇的滥用,尤能体现沉默大多数的悲哀。

东甯县是黑龙江东南角的一个小城,三年内消除平房的运动正在如火如荼上演。小老百姓面对强拆的无奈,和政府与开发商合谋恩威并施的逼迫,展示了一个偏僻所在官民互动的最真实图景——自焚。

政府成为拆迁运动的最积极分子,拆迁补偿谈判和补偿协定签字的一方代表都是建设局副局长。开发商不必费尽心力与被拆迁人交涉了,政府利用公权一切搞定,再净地转让给开发商。虽然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行为,明显违背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能接受拆迁人委托的规定。

法律有些时候只对沉默的大多数有效,在需要的时候,违法的拆迁主体,就可以经由程式制造出一个评估价,强迫被拆迁人接受,否则就要强拆。抗争者在成本收益分析中,清楚看到自己的弱势,顺从似乎是符合自己利益的──虽然利益在强拆中受损了,这真是一件吊诡的事。同样吊诡的是,如果反抗者具备足够的能量,政府又要设法让步。这样的一种较量,处处玄机,也布满现代化的陷阱。

恶法的存在当然是导致乱象的根源之一。但问题是,如果像装修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这类法定必须的补偿,作为实质拆迁人的政府却不履行,问题的症结就不单单在立法上。事实上,政府充当拆迁人角色本身,没有任何合法性基础,就已经把现存法律的意义扫荡殆尽。恶法与选择性执法,是导致当下这片土地被拆得如此惨烈的最大根由。

当然,恶法的废除会增加政府强权贯彻的成本,从而加大民间的谈判能力。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被废除之后,强悍的地方官员仍然视法律为无物,那又怎么办?

岁末年终,又有人评选年度汉字,有人主张将“拆”字列为年度汉字。其实,暴力拆迁并非始自今年,甚至于并未在二零零九年表现得更为严重。“拆”字能够名副其实成为年度汉字,应该是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被废除,且那些在暗箱操作的拆迁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的官商普遍受到法律惩治的年度……这会是二零一零年么?◇

本文转自【新纪元周刊】154期“自由评论”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156/7409.ht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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