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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判9年 辜仲谅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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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吕宜凯台湾综合报导)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主导中信海外子公司“红火”并购兆丰金过程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1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9年,委任律师表示,在接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中信金也表示,营运不受影响。

辜仲谅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与中信金控其他高层主导,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纸上“红火”公司,获利赚得高达3,047万美元,约新台币10亿元价差。

辜仲谅于案发后滞留海外不归,台北地检署于95年12月间发布通缉,时效至120年3月。特侦组在侦办扁家二次金改案期间,检察官越方如赴日,策动辜仲谅返台归案。98年12月间,特侦组将红火案与二次金改案一同侦结,辜仲谅遭起诉。

根据18日的法院判决,辜仲谅91年到94年下半年间,为使中信金控顺利转投资或并购其他银行,曾先后7次支付共2亿9千万元赞助款给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因无法核销,便侵占957万美元,以用来冲销该笔赞助款。

但因辜仲谅98年12月间自动将侵占的957万美元犯罪所得缴还,且2,090万美元也汇回中信海外的分公司,法官认为辜已没有不法所得,因此涉嫌银行法背信罪部分则减轻刑度。

辜仲谅委任律师表示,针对法院认定辜仲谅侵占新台币3亿元一事,多是由前中国信托商银法金前总经理陈俊哲使用,辜仲谅并不知情。

此外,法院认为辜仲谅操纵兆丰金控股价,律师认为,兆丰金股本庞大,价格起伏皆由市场机制决定,包括中信金、辜仲谅都没有能力直接、间接影响股价。

辜仲谅律师强调,在接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向法院厘清以上疑点。

中信金则表示,辜仲谅目前并未在金控及旗下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官司属个人事务,金控方面无权代为发言,公司营运也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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