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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判9年 辜仲諒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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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宜凱台灣綜合報導)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主導中信海外子公司「紅火」併購兆豐金過程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1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9年,委任律師表示,在接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中信金也表示,營運不受影響。

辜仲諒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紙上「紅火」公司,獲利賺得高達3,047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價差。

辜仲諒於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於95年12月間發布通緝,時效至120年3月。特偵組在偵辦扁家二次金改案期間,檢察官越方如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歸案。98年12月間,特偵組將紅火案與二次金改案一同偵結,辜仲諒遭起訴。

根據18日的法院判決,辜仲諒91年到94年下半年間,為使中信金控順利轉投資或併購其他銀行,曾先後7次支付共2億9千萬元贊助款給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無法核銷,便侵占957萬美元,以用來沖銷該筆贊助款。

但因辜仲諒98年12月間自動將侵占的957萬美元犯罪所得繳還,且2,090萬美元也匯回中信海外的分公司,法官認為辜已沒有不法所得,因此涉嫌銀行法背信罪部分則減輕刑度。

辜仲諒委任律師表示,針對法院認定辜仲諒侵占新台幣3億元一事,多是由前中國信託商銀法金前總經理陳俊哲使用,辜仲諒並不知情。

此外,法院認為辜仲諒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律師認為,兆豐金股本龐大,價格起伏皆由市場機制決定,包括中信金、辜仲諒都沒有能力直接、間接影響股價。

辜仲諒律師強調,在接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向法院釐清以上疑點。

中信金則表示,辜仲諒目前並未在金控及旗下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官司屬個人事務,金控方面無權代為發言,公司營運也不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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