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通过 内线交易增豁免条款

人气: 1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1日讯】(据中广新闻张德厚报导)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新增订内线交易“免责豁免条款”。上市柜公司董监事或股东在获得重大消息前,已签订书面买卖股票契约,并符合一定要件者,将享有内线交易免责抗辩权。

“证交法”规定,上市柜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股东等,能获悉重大影响股票价格消的行为人,或专业会计师、律师等消息受领人,在消息未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不能买卖股票,否则触犯内线交易。金管会表示,为使禁止有价证券交易市场操纵及内线交易规范更为周延明确,参考国外相关规定,本次修正“证交法”,特别增订内线交易“豁免条款”,明订上述人士,若基于买卖股票需求必要(如缴税、缴交子女学费),只要在获悉重大消息前先签订书面买卖契约,并符合一定要件,就可享有内线交易免责抗辩权。

行政院长吴敦义要求,金管会应积极向立法院协调沟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吴敦义:‘为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平与诚信,并强化相关监理机制运作,以维护市场健全与保障投资人权益,“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其必要性及时效性。金管会应积极向立法院各党团协调沟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金管会指出,豁免条款契约规定十分严苛,事先必须备查,契约届满后,证交所或柜买中心也必须公告契约内容,供社会各界检测,以证明不是任意规避证交法规定,无论前置控管或事后检测都比较美国更为严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