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官贪腐报告:单笔受贿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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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 ,26日公布了“2010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排名第78,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经济体。而最近一份有关中共高官贪腐的报告,汇集了过去23年来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其中受贿额最高者近2亿元人民币,创下单笔受贿1.6亿元人民币的贪腐记录。

“透明国际”每年都要公布“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透明国际”高级项目经理廖燃对《美国之音》表示,分析中国腐败程度一直比较高的原因, 他认为,“法制不健全”和“城市化速度加快”这两大原因造就了中国的腐败。

而中国媒体《财经》杂志,通过梳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来,省部级和部长以上落马高官的贪腐行为,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贪腐也呈现相关的时代特征。因信息不透明,这120人还只是这23年来落马高官的一部分。

高官贪腐不绝

中共反腐倡廉,越倡越腐。从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等问题高官“落马”;到中办、国办要求“裸官”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贪官们因违法违纪被查时,年龄最高者83岁,早已退休;年龄低者则不过48岁,罪名除常见的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还有鲜见的爆炸罪、重婚罪等;其中受贿额最高者近2亿元人民币(2992万美元),并创下单笔受贿1.6亿元人民币(2393万美元)的贪腐纪录(陈同海案);确凿可证的是,他们中近半数人养有情妇;绝大多数出身于平常人家,仅寥寥数人为高干之后。

虽然在中共十七大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口号不断,但高官的贪腐行为却与日俱增。目前的腐败形势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窝案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行业领域越来越庞杂等特征。

高官贪腐与时俱进

在过去的23年,这些贪腐官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在1987年至199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一时期的腐败特征主要为操控“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行政审批权,占有大量体制内外的稀有资源,通过改变计划分配从中牟利。

到了1993年至2002年,第二个阶段的腐败特征为,利用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并进入大型的城市建设领域和金融领域。如陈良宇帮助商人张荣坤取得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06亿元(4796万美元)。

2003年开始是第三个阶段,“买官卖官”大量出现,也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之一。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黑龙江卖官窝案。这场席卷黑龙江官场的风暴历时三年,此外还涉及不同级别官员一百多人。

另外,贪腐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官员越来越多,而级别越来越低。2008年落马的辽宁抚顺官员罗亚平,贪腐金额达1.45亿元(2169万美元),他仅仅是一科级国土局长。

法学界呼吁,反腐治本之策在于:严格执行各种涉及反腐败的法律,建立俗称“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公众有充分的监督机会。同时必须推进司法独立改革,避免行政权腐败延伸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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