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塔斯:澳洲豁免江罗违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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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苏彦编译报导)(2010年11月4日,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在悉尼皇后广场的记者招待会上致辞)

澳大利亚籍华人章翠英女士在2000年去中国期间,被关押拷打,受尽酷刑折磨长达8月之久。原因是她修炼法轮功,并反对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她于2004年九月在新南威尔士法院对迫害者提起诉讼并寻求赔偿。

被告分别是江泽民,罗干和610办公室。在迫害期间,江泽民是中国国家主席及中共中央总书记。根据成立之日1999年10月6日所命名的610办公室,是中共专门负责镇压法轮功的机构。而罗干在镇压期间担任迫害的主要拥护者和负责人。

新南威尔士法院今年10月驳回了章翠英的诉讼。对此法院的解释是,前任中国官员江泽民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根据澳大利亚外国豁免法和外交部长史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的证明被豁免民事诉讼。

表面上看,国家豁免不相关,因为这是中共及其官僚被起诉。610办公室是的党办公室,不是政府机关。罗干曾担任一段时期的国家干部,但他领导的项目和迫害法轮功没有关系。

江泽民同时担任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但他是用党总书记的名义镇压法轮功的。

外交部长呈给法院的书面文字提到:

“鉴于以下几点事实:
d. 澳洲政府从长期的外交惯例中认为,中共的官员和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分
e.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外交实践中看出,中共的官员和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分
我再次强调,基于原告指控的时间段,江泽民和610办公室以及罗干根据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定义,都是外国国家政府的一部分。”

条例中指出证书对于事实的判决起决定性作用。所以一旦证书中定义610办公室是中国政府的一部分,即使事实上它不是,法院也不能做出不同判决。

虽然江泽民和罗干在迫害期间担任国家职务,但他们迫害章女士所使用的是中共的职能部门。

我本人并不是澳洲的律师。我觉得由我出面质疑新南威尔士州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恰当。但我是一名国际律师,我很清楚这项判决和国际法相违背。

澳大利亚是联合国关于迫害大会的签约国。“每一个国家政党必须确保他的法律系统可以保障迫害的受害者可得到救济并享有获得公正充足赔偿的权利。”

根据国际公约成立的反酷刑委员会有一项条款:缔约国应“确保所有酷刑受害者根据司法管辖权得到民事赔偿”,并制定有效措施,“以提供酷刑受害者在所有情况下的民事赔偿”。中级法院的法官奥尔索普(Justice Allsop)在审理章翠英女士一案时,明确地赞同公约中这一条款,并写到:“民事酷刑不能获得外国国家豁免权。”

可是在这里,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没有赋予章女士,一个酷刑受害者应有的权利以获得公平和足够的赔偿。

这种情况需要立即纠正。解决的办法之一是立法。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允许受害者提出赔偿,理由是国家酷刑被定义为一种支持恐怖主义的行为。在加拿大,虽然没有针对酷刑赔偿的条例,但由前司法部长,现任加拿大议会反对党成员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提出的相关立法,正在被国会审理中。

第二个选择就是改变管理体系。它不需要等待立法程式。澳洲豁免法中提到:
“如果部长认为豁免法中赋予外国国家的豁免权和特权与澳洲作为缔约国签署的条约,公约或其他协议中的要求有所不同,总督可制定条例修改豁免法,以便与该条约,公约或协议一致。”

中国是反酷刑公约的缔约国。所以目前的情况可选择改变管理体系。

从新南威尔士法院对章翠英一案的判决看出,澳洲豁免法中对中国的要求和反酷刑公约有所不同。公约中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赔偿酷刑受害者,而豁免法不要求。因此,政府可制定条例,修改有关中国豁免法的操作,使其与反酷刑公约相一致。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根据现行法例制定一项条例,允许在澳大利亚的法院起诉中国的酷刑行为。这在我看来是非常需要的。我呼吁澳大利亚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

现在奇怪的是,中国和澳大利亚都签署了条约,同意民事酷刑行为不能获得国家豁免权。在章女士一案的判决中,澳洲法院不顾中国根本不符合豁免条件,坚持给予其豁免权,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章案的裁决显示澳洲法院违背了与所有缔约国签署的协定。澳洲与其他缔约国承诺过,不会豁免民事酷刑行为。然而,章案的裁决推翻了这一承诺。

我们不应该轻易忽视这点。因为澳洲的外交立场是,各国在一般情况下应遵守国际法,特别是签订的协定。如果澳洲违反了自己的协议,将置其外交立场于何处?

所以问题不单是赔偿酷刑受害者,而是澳洲是尊重还是违反国际法。为了使澳洲外交政策保持一致,政府需要修正法律。而其中最简单,最快捷和最好的补救办法是允许根据反酷刑公约在澳洲法院起诉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酷刑行为。

章女士被中国扣留期间,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做了很多工作来减轻她遭受非人的待遇并确保她被安全释放。矛盾的是,当其公民在海外遇难时,澳洲政府尽了最大努力去营救;但当受害者回国后却反对修改法律以给予赔偿。

政府和议会有权决定这个国家的立场。澳洲政府制止海外的酷刑行为,却在境内豁免酷刑者,实在是残忍和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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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麦塔斯是来自加拿大温尼伯的国际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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