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22市截留146亿元 穷人“廉租房”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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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11月17日,中国政府审计署公告,北京、上海、重庆等22个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廉租房保障资金,并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同时,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挪用于回购经适房等支出,超过1.5亿元。

让“居者有其屋”的保障性廉租住房建设,是众多中国人期盼的民心工程。但多年来却“风声大,雨点小”,保障性廉租住房建设推进得并不顺畅的最大症结就是资金来源。如今,各大城市截留、挪用和套取的数据曝光后,在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国家为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因廉租房无利润可言,在很多地方廉租房早已悄然“变脸”成经济适用房,而经济适用房可以为公务员提供福利,因此“开着豪车出入安居房、经适房”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民众怨言很大。

22城市“欠”廉租住房保障金146亿元 挪用1.5亿

按当局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各地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但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有6座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亿元;有6座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此外,18座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
  
深圳卖地钱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3%

南方报17日报导,路过深圳下梅林的时候,张成业忍不住望了望。眼前的梅林苑二期建设工地,7栋高层建筑物已经拔地而起。作为深圳市最大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这里很快就将迎来1,600户新主人。但他明白,自己成为这其中幸运儿的概率为零。
  
“对我来说,保障性住房可望而不可及。”两年前大学毕业来到深圳工作的他,神经早已被房价折磨得“有些脆弱”。虽然他在银行的工作也绝对称得上是白领,但面对深圳目前的房价也只有叹气的份儿。“其实我也不是一定要买房子,保障房轮不到我,租房子不稳定,最近房东又把房租涨了300元。”
  
而像张成业想住保障性住房而不得的人,在深圳还有很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不难理解“深圳卖地钱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3%”所引发的巨大争论。

廉租房悄然“变脸”经济适用房

事实上,国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其实是用于“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而在很多地方,这个概念悄然变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也被纳入其中。而据省人大专题报告显示,2003年至2010年5月底,广东省在廉租房上累计投入资金49.2亿元;而在经济适用房方面,累计完成投资却达144.2亿元。
  
“原本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就很紧张,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开着豪车出入安居房、经适房’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却还在建,我想不明白。”张成业说。

经济适用房为公务员提供福利

资深房地产从业人员徐炎(化名)的意见更加尖锐:“这是(地方政府)一种逐利行为,廉租房根本无利润可言,周边地价房价也会受到影响。这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是矛盾的。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实际上造成了地方政府乐于地价上涨。”

另外,他还补充:“部分地区把经济适用房也当成了为公务员提供福利分房的借口和手段。”

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住房533套

审计署公告还说,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它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12城市欠收廉租房租、物业费200多万元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

将保障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计15,231.3万元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

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再则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等19个省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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