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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业税法修正 海外参展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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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品均台北24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未来立法完成后,来台参展的国外厂商购买特定货物或劳务支付,将能享有5%退税,台湾厂商赴国外参展也可申请退税。

立法院财委会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增订第七条之一修正草案,未来外国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而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所购买的特定货物或劳务支付加值型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者,可以基于互惠原则申请退税 5%。

财政部指出,包含香港、美国、南韩等17国皆为台湾互惠国,以往台湾没有加值型营业税的退税机制,外国业者来台参展无法退税,台湾业者赴国外参展,也无法享有互惠原则下的退税机制。

财政部表示,台湾加值型营业税率为 5%,相较于德国的 19%、法国的19.6%、南韩的10%等国,税率明显偏低,每年台湾厂商又以赴德国参展数量最多,未来立法完成后,台湾厂商将能省下许多成本,减轻开发国际市场的税务负担。

财政部表示,除了降低台湾厂商赴国外参展成本外,也希望透过退还加值型营业税,吸引外国厂商来台参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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