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公布新福利政策 部分条款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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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亦扬新西兰奥克兰编译报导)新西兰总理约翰‧凯伊(John Key)和社会发展部长保拉‧本内特(Paula Bennett)于3月23日公布了政府福利改革的细节。本内特部长也承认,她提出的福利改革中的一部分条款违反了人权法法案,但这并不会对大多数人造成 困扰。

福利改革的细节为:

1.领取家务津贴(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且最小的孩子年龄超过6岁的单亲父母们以及领取疾病津贴(Sickness Benefit)但被评估为仍能做兼职工作的人将必须承担兼职工作义务。这些人必须每周能够工作至少15个小时并接受适当的工作机会或进行相关的工作培训。工作和收入局(Work and Income)也将会针对这些福利领取者的个人情况而灵活处理他们的案件。

2.政府对没有遵守工作义务的人将实行进一步地处罚措施。目前,个案经理对这些人的唯一处罚措施就是停止他们的一切福利。而在新的政策下,政府将给予个案经理更多灵活性:首先将福利领取者的补助金减半,然后全面冻结他们福利,而最后一步才是取消他们的福利。

3.将家务津贴和残疾津贴(Invalids Benefit)领取者的补助从每周80元升到100元。

4.失业救济金(Unemployment Benefit)只能领取一年。若申请者在一年后仍需领取救济金则必须重新提交他们的福利申请。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完成一项全面的工作评估以确定他们需 要采取何种步骤才能有助于找到工作。

5.疾病津贴(Sickness Benefit)领取者将被要求进行更频繁地重新评估。给疾病津贴领取者的前两份医生证明每一份都只能领取最多4周的福利。疾病津贴领取者在领取补助的 12个月之后将必须由他们的个案经理重新进行评估,其中包括转诊给指定的医生。

总检察长克里斯‧芬雷森(Chris Finlayson)在他的福利法案报告中指出,改革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的福利系统,并将重点放在帮助领取福利者找到工作上。但改革对领取不同福利专案的妇女采取不同的待遇则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报告也总结说,只将工作测试强加给家务津贴领取者而非别的福利领取者是没有道理的。

芬雷 森检察长称,福利法案有三个方面的歧视因而违反了人权法。这三方面歧视分别为对家庭状况的歧视、性别歧视和对婚姻状况的歧视。

福利改革要求领取家务津贴且最小的孩子年龄超过6岁的单亲父母们将必须寻找兼职工作,否则他们的福利将会减半。但领取遗孀津贴(Widow’s benefit)或者那些年龄超过50岁并领取家务津贴的老年独身妇女则无需承担兼职工作义务。而这些正是对家庭状况的歧视:取决于该家庭有无需要照顾的儿童。

检察长指出,福利和工作评估政策有对男性的歧视:寡妇照顾未成年子女可以领取遗孀津贴且不需面临工作评估,但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鳏夫则没有领取遗孀津贴的资格,但他们可以申请领取单亲父母家务津贴。那些丧偶、离异或年龄超过50岁的靠救济金生活的失业男人也必须接受工作评估。

检察长也表示,那些一直单身或由于离婚或分居而失去伴侣的领取家务津贴的人需要面临工作评估则是对他们施加的额外义务和制裁,这是一种对婚姻状况的歧视行为。

而《新西兰先驱报》在3月25日发表的一篇社论则认为政府的福利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

社论指出,虽然实现福利改革一直困扰着历届政府,但这并没有使总理停止改革之路。改革的目标是给福利领取者施加更多的压力而让他们能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社论称,让单亲父母在他们自己最小的孩子年满6岁时找份兼职工作,否则他们的福利将会减半是一种激励手段。因为这些父母中若有5%的人找到了工作,那将在未来10年内可以给政府省下将近2亿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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