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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未提对案 二次金改善后条例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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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 1日电)立法院财委会今天原定审查由立委邱毅等人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但因金管会提出多项疑义,且未提对案,立委提出权宜问题暂时搁置,等金管会提出对案后再行审理。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原定审查由邱毅等人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但金管会提出多项疑义,主委陈冲表示,违法事实要司法机关认定,此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太大权力,这样的制度设计合不合理,要严肃看待,可能要请司法院提出意见。

他说,此条例里因为有法律上“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两种效力,所以有很强大的威力;形成之诉是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给付之诉则是要求恢复原状。

金管会对此条例表示疑义指出,并购者“违法”取得股权,这个“违法”事实不该由行政机关认定,至于检察官虽然有起诉权,但并非终局判决,事实认定应该以法院判决为基础。

另外,金管会表示,“违法”事实未必全部与并购案有关,且股权购买属于私权交易行为,若只要有违法行为,就适用二次金改善后条例进行善后,反而有失公平。

金管会指出,法律所称的“不当”,是较抽象的概念,事涉人民财产权的保护,不宜用“不当”作为回复原状的基础。

在善后措施方面,金管会表示,相关争议案件,有关股权回复原状部分,属于民事诉讼,目前尚无任何回复原状的民事诉讼;另外,目前刑事调查正进行中,作为民事诉讼回复原状请求的环境,尚不成熟。

金管会并指出,回复原状有事实上的困难。比如:并购初阶完成后,原股东因增资、公开上市及营收增加等因素,持股比率及权益、资产等均已大幅变动。

由于金管会并没有提出对案,立委林德福等人提出权宜问题暂时搁置,等金管会提出对案后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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