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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厂污染 最高拟罚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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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0日电)台塑仁武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环保署今天责成高雄县政府执行裁罚,最高将裁罚新台币 1亿5000多万元,可能超越去年向观音工业区开出新台币1.3亿元行政罚的最高纪录。

此外,环保署水质保护处处长陈咸亨指出,地下水污染整治成功与否,与是否停工并无必然的直接关系;仁武厂如将污染物拦阻及控制在厂内一定范围内,没有扩散至厂区外,并依核定整治计划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则无停工的必要。   

陈咸亨今天于记者会中表示,台塑仁武厂在民国92年12月起,陆续知道全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但未通报主管机关,且未采取紧急应变措施。迟至98年,环保署进厂调查后,才设置地下水循环井阻绝污染物扩散。

陈咸亨指出,在查证台塑仁武厂污染过程,发现台塑以抑制泄漏措施新投资46项预防污染为名,申请退费3,900多万元。不过,该笔金额目前未核拨。

陈咸亨说,台塑仁武厂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开罚,最高也只能处60万元罚锾,再引用行政罚法中的“不当利得”加重裁罚;初步拟出8项方案,裁罚金额由3,800万元到1.5亿元,并责成高雄县执行裁罚。

裁罚核计基础,包括仁武厂知道污染后,原应采取应变措施而支出的“污染应变控制设备折旧费”,以及延迟应变措施期间“应支出而未支出成本衍生之利息”等。

陈咸亨指出,督促台塑公司积极完成整治工作更为重要;最后确定的加重罚额,还需依核定后的污染整治计划而定。

环团要求命台塑停工。陈咸亨对此说,台塑仁武厂目前已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包括全面检漏并止漏、设置14口地下水循环井等;另依据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厂旁的后劲溪水中氯仿、氯乙烯及 1,2二氯乙烷浓度呈现降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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