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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座生日记不住 卖账户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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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什么?连老婆大人的生日也不记得?这太扯了吧,甚至被法官戳破辩词,成为定罪的心证之一!

1名将妻子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的苗栗县庄姓男子,被起诉后向法官辩称,是因为提款卡掉了,而密码写在纸条上,才遭诈骗集团用作人头账户,然而法官发现密码竟是他太太生日,“连这样的数字都敢忘?岂不违背常理?”法官据此判他有罪!

检方于起诉书中指出,被告庄姓男子(32岁 )在97年3月间,将妻子黄女的邮局提款卡与密码,交给诈骗集团使用,歹徒随即以网路购物为幌子,连续诈骗4人,共诈得5万多元,均汇入黄女账户内。

警方追查得知,黄女将提款卡借给先生庄男使用,但庄男却否认将账户或提款卡提供给诈骗集团,声称提款卡遗失,而密码则是写在纸条上,与提款卡保护套放在一起,一并遗失,所以歹徒才能得知密码。

法官一查发现,没想到提款卡密码居然是他太太黄女的生日,一共6个数字,衡诸常理,这组密码应该与庄男的记忆经验甚为密切,被告应无忘记之理,然而被告竟说,他将密码另外抄在纸上,又和提款卡放在一起,这根本“形同未设密码!”如此一来,密码哪里还有什么保护功能?“根本是违背常理!”

同样地,诈骗集团用黄女户头连骗4人得逞,若非确信人头户可用,怎可能费尽心思骗完被害人后,还冒险要被害人将钱汇进一个随时可能遭当事人报请挂失停用的户头?

因为这样,法官认为已成年且智力成熟的被告,绝对是故意将提款卡与密码提供给诈骗集团,因此依帮助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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