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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组织常设化 台立院三读设灾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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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3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灾害防救法,中央及地方置常设的灾害防救办公室,执行灾害防救,内政部消防署将转型为灾害防救署,并规定国军应主动救灾。

去年莫拉克台风重创南台湾,引发各界关注防救灾体系相关问题。行政院提案修改灾害防救法指出,由于近年气候变迁对环境带来的灾害日益严峻,现行灾害防救体系已无法因应莫拉克风灾此类重大灾害,为建构完备的各级政府防救灾体系,并强化国军主动支援救灾机制,因此提案修改灾害防救法。

在防救灾机构调整上,现行法规设有院长召集的中央灾害防救会报,以及由副院长召集、每年开会4次的灾害防救委员会。为免叠床架屋,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本移除灾防会,另设专职人员进驻的灾害防救办公室。

不过,民进党质疑,行政院版本草案中灾防办公室主任是由消防署副署长兼任,层级太低,一旦需要指挥时,根本叫不动军警等单位。国民党团采纳民进党建议,在折衷版草案中保留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由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内政部长担任执行长,并纳入灾害防救办公室,执行灾害防救政策。

在地方政府部分,修正条文明定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会报由正、副首长兼任正、副召集人,并由直辖市、县(市)灾害防救办公室执行灾害防救会报事务。乡(镇、市)公所设灾害防救会报,核定防救灾计划并推动防救灾工作。

修正条文也将内政部消防署转型为内政部灾害防救署,强化执行防救灾任务,并采纳民进党团建议,规定由灾防会设国家搜救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国内各搜救单位资源,执行灾害事故搜救及紧急救护等任务。

此外,为强化国军迅速主动支援救灾机制,修正条文规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及中央灾防主管得申请国军支援灾害处理。但发生重大灾害时,国军部队应主动协助灾害防救,并得视需要,动用应召的后备军人支援。

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由于民进党对灾防法仍有疑虑,为了表示政府不是规避责任,折衷版草案仍保留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一方面给灾害防救办公室比较大、比较醒目的“壳”,另一方面透过较高层级官员纳入编制,明定发生重大灾害时,绝对不会只有副署长层级官员负责,一定会有副院长或是部长层级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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