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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权益受损 台教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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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4日电)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今天表示,建教生不是“贱价生”,应拥有受教权,反对放宽建教人数占雇用劳工总数1/4上限。教育部澄清表示,放宽是根据产业转型而调整,且新法保障更多。

教育部正在研拟“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保障法”草案,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就放宽建教生招收比率及本法排除劳动基准法适用等提出疑义。

教育部表示,近年来产业结构转变,服务业、餐饮业参与建教合作的比例提高,为因应不同的经营型态、管理制度、工作特性、季节、地域及行业类别等因素,并使建教生有充分受训机会,所以才放宽不受1/4限制,但仍不得超过1/3。

草案中明订,建教合作机构未依规定给付建教生生活津贴、安排建教生训练及休息时间者,应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处罚3次以上仍未改善者,3年内不得参与建教合作,并公布建教合作机构的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草案规定,罚锾对象也包括学校,若学校将建教生送至未经核准的建教合作机构接受训练、无故召回建教生等,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教育部表示,新法草案是保障建教生应有的受教权,加强政府对建教合作学校与机构的监督机制,以维护建教生权益,保障比旧法更多,请外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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