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钱买托伪造公文 三亚民警三诈合伙人

【大纪元8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加拿大温哥华报导)旅居加拿大的上海人何剑明,十多年前到过海南省三亚市,对三亚的美丽风光印像深刻。等到2004年再次故地重游后,认识了三亚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王堂良,因为对方的警察身份,何剑明认为应该信任他。

后来的几次合作,何剑明认为均有被王堂良欺骗的嫌疑。2007年3月,因为双方合作不愉快,王堂良带人将何剑明打伤。何剑明于是向三亚司法机关举报王堂良涉嫌诈骗。王堂良在同年9月份被捕,第二年6月4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年底12月份,法院裁定“对王堂良不予起诉”。

何剑明不服提起申诉,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何剑明继续向海南省有关部门申诉。

一诈:雇托儿空手套“地”

根据何剑明提供的资料,2004年下半年,王堂良向何剑明谎称自己从邢某某、谭某某已经买下了,位于三亚河东东岸村丹州一组的两块地,价格分别是6.5万与6.3万,何剑明在简单了解情况后表示有投资意向。经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查明,王堂良是2004年8月份与他们谈妥,当时尚未付款。

为了说服何剑明,王堂良用钱雇托儿,给该村村民李大明400元好处费,让其冒充两块地的主人。然后王堂良告诉何剑明,他5个月前付了19万押金给李大明,现已到期,需支付剩余的188840元,否则将被没收土地与押金。王堂良要求何剑明出资188840元,与他合作买下这块土地,何剑明同意。

同年11月3日,王堂良拿出一份伪造的《转让自留地使用权协议书》,谎称5个月前他与李大明签订了土地购买协议,已经支付19万押金,骗取了何剑明的信任。何剑明没有怀疑,将18万元转入李大明的个人账户,并支付了李大明8840元现金。

王堂良还要求何剑明在那份《转让自留地使用权协议书》上补签名,不过,何剑明发现协议书存在疑问,就多次质问王堂良。对方却承诺道,如果有任何纠纷或无法经营,他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何剑明的所有投资。

11月5日、7日,王堂良带着李大明到三亚市荔枝沟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取出6万元和12万元现金,再分别支付谭某某63000元,和邢某某65000元,并与他们各签署了一份《转让自留地使用权协议书》,不过王堂良将协议书签署日期改为2004年11月3日、11月7日。

王堂良之后就在土地上盖建了一栋两层楼房,据何剑明表示,他并没有从中获得土地,王也没有退还他出资款。

二诈:伪造公文骗取投资

早在2000年、2003年,王堂良以家人的名义分别购买了两块地,一块位于海坡村一横路附近的两块2亩大小的集体用地,以及中间约650平米的土地。不过,王堂良将签订日期提前到2000年6月18日。

为了说服何剑明投资这三块土地,2004年10月16日,王堂良将盖有伪造的“三亚市羊栏镇人民政府”和“三亚市羊栏镇海坡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三亚市羊栏镇海坡村民建房用地依据》,以骗得何剑明的信任。

何剑明信以为真,与王堂良母亲黄三黑签订了一份《房产互易及其经营事项协议书》,协议规定黄三黑提供海坡村土地,并建造A、B两栋别墅,其中的A栋别墅建成后,与何剑明在海口市龙昆北路18号富华第16栋别墅互换。

到11月份,何剑明出资在海坡村兴建了三栋楼房A、B与D,王堂良仅出资建设A栋的两层框架,其余全部由何剑明出资。

A栋为300多平米的别墅,B、D两栋为49个房间的客房,B、D由何剑明经营,但A栋因为王堂良无法办理房产证而搁置,何剑明不肯将海口的别墅与其交换。

三诈:不投资强占投资股

2002年,三亚的田玉大厦由于资金不能如期动工,王堂良获悉情况后,2004年9月中旬,多次约出资人XX洽谈,希望对方转让土地。XX同意后,王堂良马上找到何剑明,希望与其合作投资该项目。

同年9月22日,王堂良与XX一起,拿着相关手续赶到何剑明在海口的家中。王堂良当场写下了投资担保书,保证建房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他个人承担,说服何剑明投资该项目。何剑明与王堂良当时签订了《转让土地建房手续付款协议书》,何与王作为乙方,与甲方XX签订此付款协议书。

第二天,何剑明按协议书先垫付了40万元给XX,而王堂良以目前资金困难为由,要求何先垫付。何剑明只好分二次将剩余款项支付给XX。

2005年3月9日,何剑明再找王堂良支付合作资金时,王仍然表示资金困难但承诺,等田玉大厦建到二楼时一定投资,不过届时王仍然没有信守承诺。

到同年的7月30日,王堂良以自己的单方面名义,给何剑明写了一份协议书,说明其资金无法到位,要求先退出该大厦的40%股权,保留10%干股,遭到何剑明的坚决反对。最后,何剑明不得不筹款将大厦建完。

庭审:确属欺骗但证据不足

何剑明在三次被诈骗后,向三亚司法机构举报王堂良涉嫌诈骗。王堂良于2007年9月被捕,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12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却做出“对王堂良不予起诉”的决定。何剑明不服提出申诉,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裁定,何剑明提出的涉嫌诈骗的三件事情中,王堂良确实使用了欺骗手段,诱使何剑明投资与其合作,但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因此裁定王堂良行为涉嫌民事欺诈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认为何剑明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做出不对王堂良起诉的决定。

上诉:质疑检察机关的决定

何剑明对法庭裁决不服,认为检察机关已经查明王堂良花钱买托儿,涉嫌犯罪伪造政府公文和印章,最后得到欺骗其投资的目的,但检察机关却又认为“王堂良确实使用了欺骗手段,诱使何剑明投资与其合作,……,但王堂良涉嫌诈骗的事实尚未查清,……”

何剑明认为,王堂良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但对方却公然违抗;现在检察机关也查明了王堂良的诈骗事实,却丝毫无损其继续在公安机关任职上班。

何剑明目前继续向海南省有关部门申诉。

王堂良:何剑明诬告陷害

王堂良在回答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中,表示他与何剑明的案件纠纷已经解决,他目前已经回到公安局上班。王堂良说:“经过市委、政法委与公安局的调解,他这个事是诬告陷害。”他指责何剑明在无中生有,到处造谣中伤他,并补充道:“他(何剑明)现在还诈骗了我老妈250万,还没有算账,这是有条有据的。”

对于记者进一步的查问,王堂良一再说:“你可以来三亚市、公安局调查”,不肯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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