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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吁根绝房价虚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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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4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质疑,监察院去年9月2日纠正室内面积量至外墙及计入雨遮等造成建物虚坪问题,内政部原删除雨遮等登记面积,又因建商抗议“让步”,呼吁捍卫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今天召开“外墙不能住人、雨遮给小鸟住,算入坪数显然图利建商”记者会。

消基会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公寓大厦主要梁柱、承重墙壁等为共有部分,不得独立使用供做专有部分,并不得约定为专用部分;但同法第56条第3项第1款却规定,独立建筑物所有权的墙壁,以墙的外缘为界,建筑物共用的墙壁,以墙壁的中心为界。

消基会指出,同法条文间互为矛盾、冲突,造成建商于量测室内面积时,直接量测到墙外缘的滴水线,或者连外墙梁柱等属于建筑物结构的部分变成专有部分。监察院去年9月2日通过纠正案,针对室内面积量测至外墙及“雨遮”等附属建物可登记,造成虚坪,纠正内政部。

消基会说,内政部因应纠正案,今年 7月16日通过“地籍测量实施规则”第273条修正,将“雨遮”、“屋檐”删除,保留“阳台”准予登记;但全国建商公会立即在同一天向行政院表达不同意见。

消基会说,内政部后来受行政院指示,以一定比例、核实登记为原则,3 个月内提出屋檐、雨遮的登记规范;内政部改变先前决策,初步决定雨遮登记上限为楼地板总面积5%,预计9月底讨论后定案。

消基会举例,反观日本“不动产登记规则第115条”规定,一般建物以墙壁或其他区划的中心线为准,区分所有建物则以墙壁或其他区划的内缘围绕的水平投影面积为准,并计算至平方公尺,未满的尾数算至小数第2位。

消基会访察中国大陆厦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现,台湾虚坪动辄逾40%,厦门则约10%到20%;且厦门测量室内面积会扣除外墙,仅测墙内缘;雨遮也不能登记;阳台内凹可全数登记,向外凸则仅登记一半。

消基会强调,监察院纠正虚坪问题已 1年,内政部的决议却“受建商左右”,以50坪房屋计算,占5%的雨遮计入,可多算1.5坪,在大安区房价值新台币135万元,此估算尚未计入其他不合理面积计算问题;呼吁内政部仿效中国大陆与日本,捍卫消费者购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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