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泄事故需核安局确认 议员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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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黄静荣香港报道)去年深圳大亚湾核电厂曾先后三次发生核辐射泄漏事故,但港人完全不知情。昨日,香港立法会就核电通报机制进行讨论,多位议员要求加快通报,并质疑发布要经中共核安全局确认,影响港人知情权,令人担忧。

就大亚湾隐瞒核辐射事故,有份投资的香港核电投资公司,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时表示,日后一级以下非紧急事故,由现时每月发布,改为事件确认后2个工作天内在网上公布。

内地居民也应知情

有议员认为,涉及公众安全的事情,应该尽快公布。民主党议员刘慧卿要求将两个工作天改为48小时,而且不只是在网上公布,应该有记者发布会,接受媒体的查询。并要求除了香港获得通报外,内地民众也有知情权:“我希望你们都要告诉内地居民知,这是否做得到呢?他们住在附近,他们是否知道呢?”

刘慧卿又要求保安局,负责统筹处理事故,并需向行政长官汇报。并指大亚湾核电厂包括2个核电站,是否任何一个核电站出事都会公布。亦有议员认为,核电站涉及重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应该即时公布。
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表示,两天后公布的定义,不包括内地的周末和公众假期。他又说,不但要研究缩短通报时间,亦要向公众解释清楚,以免引起误会。

多位议员并质疑发布消息要经中共核安全局确认,影响港人知情权。公民党议员吴霭仪指出,发现和确认之间有时间差距,她很担心,她说:“以为会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时间表给我们,我们希望是48小时,就算是2个工作天之内,我们都知道是多长的日子,客观上可以计算到。但如果发现之后原来要给国家核安全局的人确认,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但确认不知要多久之后才确认,可否讲清楚发现及确认之间会多久?”

社民连议员梁国雄指出,国安局是中共机构,毫无公信力可言:“中国共产党是所有的社会细胞都渗透,国家安全局是有党委书记,有党组,也就是如果有一天,他们都说不公布,你们就拿他们没有办法,是不是?”

他又质疑:“国家安全局有无公信力,可否接受监管?”又希望香港派非官方及商业机构的代表监察。

大亚湾核电厂3次泄漏事故分别在去年5月23日、10月23日和11月23日,其中最后一次是8年来最严重的核辐射外泄事件,但核电厂在事发10天后才通报港府,近一个月后才公开事件,引起港人的普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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