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赫章县法院:判决在前 开庭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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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采访报导)贵州赫章县朱明乡村民闫成方,被横行一方的恶霸陆朝兴用刀棍将他一家三代十六口全部赶离了家园,并被霸占了50亩耕地和50亩山林,还有一套700平方米的住房。十五年后闫成方才得以收回耕地和被砍得精光的山林,但房屋却收不回来。经法院受理后,更让闫成方不得其解的是:判决在前,开庭在后。

开庭只是走形式

“我是2009年11月9日提出控告,16天之后才立案,2010年1月29日发出传票,到3月10日才定在妈姑镇中心法庭开庭,但法官没来,又改在赫章县法院开庭。”

“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是5月31日,等我到庭之后又延期到6月3日。我按时去了后,法官又延期到了2010年6月4日才开庭,而且在两个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草草的完成了开庭审理这个形式。”

“就这样随心所欲的折腾,与我心目中那庄严、神圣的法庭形象大相径庭,6月9日下发的判决更让我大吃一惊,该判决书早在2010年3月16日就已经写好判决结果了。”

被霸占了全部财产

据悉,闫成方1980年承包了50亩耕地和50亩山林,但同乡的陆朝兴很是妒嫉他,到处放风说:“木营村的松林和湾子两组的土地都是他陆家祖上的,现在到了归还土地的时候了。”

1995年10月,闫成方审批了砍伐部分木材的手续,正在自己承包的山林中砍伐树木的时候,陆朝兴父子带来了几十人,说是砍了陆家祖上留下来的树,并大打出手,闫成方的弟兄三人被打得伤痕累累而逃。随后陆又多次去他家中骚扰,扬言要杀尽全家,他们都害怕横行一方的这家恶霸,一家老少全都逃离了自已的家园。就这样,留下的山林、耕地和房屋全都被陆朝兴一家霸占而去。

没有给被告实质性的判罚

2008年8月在朱明乡政府的调解下,闫成方回到了阔别十五年的家乡,但房屋依然被陆朝兴的亲家郭昌志占有,拒不退还。

闫成方表示“郭昌志出示了卖房合同书,上面没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字,没有签字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一式二份的字样,没有注明房子和土地的具体地址和方位,法院也认定了该合同不且备法律效力。”

“一张欺诈假合同后面是一系列暴力犯罪行为,法院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表示、追究和赔偿,相反还要我受害方负担一半的诉讼费,更不得其解的是判决在前,开庭在后,我怀疑有暗箱操作。”

闫成方不服,依法向毕节地区中院提起了上诉,2010年8月立案,但至今还没有任何回音。


传票(当事人提供)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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