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指金融调解机制存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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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道)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3日讨论政府就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咨询总结。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梁凤仪在会上指,共收到115份意见书,普遍支持建议。有议员提出,调解机制上,应禁止大公司一方雇用律师,而用行政上的代表出席,以确保小投资者有平等对衡的能力。亦有议员建议政府考虑成立金融事务专员。

因应雷曼迷债事件,政府提出成立调解中心,协助消费者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梁凤仪在会上表示,本港约1,900间金融机构,均在调解服务范围,但计划运作初期,暂不包括保险及强积金界别。她说,由于调解的最高申索金额为50万港元,已覆盖过去投诉个案的八成。收费方面,政府会按照用者自付原则,而金融机构付出费用是投资者的10倍,相信调解服务不会影响监管机构调查违规事宜。

斥当局未吸取雷曼教训

第一个发言的民主党议员甘乃威认为,政府因应雷曼事件之后吸取教训去做调解机制,感到非常失望。他说:“在雷曼事件里面,透过调节机制去达成真的能调节到的寥寥可数,只有几十宗,几万宗投诉只有几十宗是透过调节机制去完成。究竟吸取了什么教训呢?市民的要求是希望一站式,就是有投诉,去找人调查,完成后有人受到惩罚,然后能够做出对投资者的补偿。但现在这个的做法是架床叠屋,吸收不到雷曼的教训及经验。”他希望政府考虑成立金融事务专员。

梁凤仪回应说,在雷曼问题上,70几宗个案用调节机制的成功率是80%。不过,立刻被甘乃威质疑说,几万宗投诉个案只有70几宗成功。他指局长说法是掩耳盗铃,误导市民。

至于成立专员方面,梁凤仪现时无这个计划去修改令证监会可以要求直接赔偿。

公民党议员汤家骅指,雷曼事件调节的数目很少,正正反映政府制度上还没有一个调节的机制:“现时金管局只可以调查惩署,惩署迫使其中一方去和解。其实这不是一个很直接及处理每一个个案的机制。”

仲裁机制不利消费者

他认为,应该有一个平等对衡的机制保障消费者利益。他说:“香港近年有很多仲裁制度,比如小额钱债署不需要有律师或劳工法庭,不给律师。其实现实生活就很多人说,公司会派一个律师雇员代表公司,其实都是律师,没有对等的地位了。消费者处在一个很不利、被动的位置。”

汤家骅希望劳工法庭、小额钱法庭出现的现象不会在这个调解中心出现。并认为调解中心要真正发挥效力才可以成功的。

梁凤仪表示,会考虑议员的建议。

亦有议员认为,调解金额应提高至100万。而梁凤仪解释,建议的调解最高申索金额50万港元,已覆盖过去投诉个案的八成。收费方面会按照用者自付原则,而金融机构付出费用是投资者的10倍,相信调解服务不会影响监管机构调查违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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