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价统计四大变 不再公布全国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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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报导)继CPI统计方式变动后,中国房价统计方式也进行了变动。2011年2月16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在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方案》取消了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作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不再另作调查。

另外,在新建住宅类下的商品住宅类别中,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方案》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数据发布采用国际通行的定基价格指数,即将某月的房价水平设定为固定基期,其他月份参照这一基期计算。

关于房价信息发布时间也有变动,从2011年2月起,每月18日发布上月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其他有关房地产统计信息,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在国家统计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通常是每月10日)一并发布。

此外,《方案》不再像以前一样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表示,尽管新的房价统计方式有所改变,但由于采集数据的城市有限,得到网签数据的也仅35个,而数据也并不能完全反映全国房价变动的情况,给公众一个清晰认知。相比美国,这种统计方式还是相差太远。

谢田举例表示,美国的房价数据,公众在网上可以查阅任意一个郡(county)的房价,对出售的房子,可以查阅到以前成交的历史房价,开价及成交价,还有以前的户主名字,可以说非常公开,任何官员有几套房子都可以轻易查的出来。而中国的这种统计方式还相当不透明。

谢田认为,在科技相当发展的今天,中共并不是做不到美国那种统计方式,而是不愿意,目前这种改动还是没有触及根本。

地产分析人士也表示,按照新的《方案》,以后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平均数将从统计信息中消失,这不利于了解中国整体房价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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