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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性侵通报 员警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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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8日电)云林县林姓性侵犯才刚出狱,涉嫌性侵国中女学生后杀害。警政署今天表示,已要求服刑期满的性侵犯出狱后隔天即向警方报到,云林县警察局也对推延公文处理的人员予以惩处。

警政署指出,云林县警察局妇幼队虽都依法令规定办理性侵害加害人的登记报到作业,但公文未依规定处理。

警政署表示,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性侵害加害人登记查阅工作平台”在2月9日即有林姓嫌犯登记报到资料,但妇幼队却延至2月25日发文,云林县警局已在26日对妇幼队承办人吴淑裕记过1次、队长董永和申诫1次、副队长许世慧申诫2次处分。

警政署今天也公布公文流程,包括妇幼队2月25日发函通知林嫌应于4月12日办理登记报到;随后在3月1日再发函斗六警分局送达林嫌登记、报到函件。莿桐所张姓员警在5日到7日送达3次,未遇林姓嫌犯均拍照存证,再由侦查佐陈宏山联络林嫌的父亲,在15日至侦查队领取。而林姓嫌犯就在13日犯下这起案子。

对于这起女童遭性侵杀害案,外界批评警方未落实查核机制,警政署澄清,依目前相关法令规定,通知刑满出狱的性侵犯登记何时报到,并无明确期限规定。不过,内政部在本月25日跨部会会议中已决议,过去要求服刑期满的性侵犯在出狱后“尽速”向户籍所在地警察机关报到,改为“隔天”即应向警局报到。

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局严格执行“治安顾虑人口查访”工作,对于辖区内高再犯危险的性罪犯,每周至少查访1次,并全力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监控、辅导及防处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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