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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删不得主张分裂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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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7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删除人民团体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规定,回归言论自由范畴。

行政院表示,人民团体法规定,人民团体的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但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44号解释,宣告这项规定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意旨不符,应删除。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高志鹏说,人民团体法原有规定,是使主管机关在许可设立人民团体前,审查人民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政治言论内容,并作为不予许可设立的理由,已逾越宪法保障的人民结社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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