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局宣布二次主动申报境外资产特别规定

冯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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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4日讯】凡在海外的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及资产的美国居民及永久居民,都必须作出申报。美国国税局现正严格执行海外账户申报,在今年2月8日推出第二次主动申报境外资产的特别规定, 旨在让境外资金回归美国税务系统并协助在境外藏匿账户资产的人士补缴应缴纳的税金。“2011年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规定(2011 OVDI) ”,将于2011年8月31日截止。
  
在2009年的首次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计划中(2009 OVDP),15,000个纳税人对超过60个国家的账户资产作出境外资产主动申报。在2009 OVDP 结束后, 再有超过3,000多位纳税人向国税局详细列出持有海外的银行账户。
  
国税局正利用在2009 OVDP收集的资料,以及其他的研究和调查, 针对继续在境外藏匿的资产者。这些人士不应因为他们的金融机构没有被视为公众目标,而认为他们没有被查出的风险。
  
2011年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规定
2011 OVDI 跟2009 OVDI的整体结构差不多,但罚金会提升。以下是新计划的条例:
  ◆ 申报必须在国税局查出之前作出
  ◆ 2011 OVDI 涵盖2003-2011的纳税年度
  ◆ 纳税人必须在8月31日最后期限之前提交所有原来已申报和修订过的税表
  ◆ 纳税人必须补缴所欠的税金、利息和相关税务准确性之罚金,以及在2003-2010年间外国银行账户总余额最高的年度支付该笔金额25%的罚金(部分纳税人只需支付12.5%或5%的罚金)
  
国税局申明这计划是最后及最宽松的机会让在境外拥有账户资产而没有申报的人士减低更严重的刑罚的风险,以及免除被起诉的可能性。基于8月31日的最后期限,纳税人应该把握机会,尽快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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