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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家暴 律师讲解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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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纽约报导)7月2日,纽约台湾同乡联谊会在法拉盛举办第二场“海外侨民法律宣导讲座”,特邀律师张懿仁介绍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杰富瑞 (Jeffery Ziff) 主讲交通事件及相关法律,麦克 (Michael F. Erossman) 讲解离婚及相关法律,该讲座由余纪忠文教基金会-海外台湾人涉讼基金赞助。

文教中心主任吕元荣表示,侨务委员会不仅鼓励在海外的侨胞要在移居国纳税,也鼓励他们要了解和利用当地法律,以便在法律体制内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在当地安身立命,扎根。

张懿仁律师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透过身体虐待、性虐待、经济虐待以及精神虐待 (包括恐吓和威胁、情绪虐待、控制和隔离) 等各种手段及形式来施行权力和控制。她认为家庭暴力不只是少数妇女个别的不幸事件,也不只是个别家庭的事,而是一个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每个国家、种族、信仰、年龄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据统计,92%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女性,在美国平均4个女性中就有一个在一生中曾经受到过家庭暴力。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往往面临家庭压力、孩子、文化的差异、身体上的受害、语言不同、经济、身份和对美国司法不了解等问题。张律师表示,家暴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申请保护令、取得抚养费、提出离婚、申请福利以及调整移民身份等获得多方面的援助。保护令是法官针对施暴人签署的,明确规范、限制其行为的命令,如要求施暴人远离受害者,规定施暴人不得通过第三者联系受害人等。张律师强调,违反保护令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违反警方就可以逮捕违反者。家暴受害人可以同时向家庭法院和刑事法院申请保护令。

张律师建议持有保护令的家暴受害者如发现施暴人违反保护令,一定要及时报警。另外,家暴一旦发生,受害人可以打911或者311求助,也可以到社区团体机构取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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