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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征地距发布逾5年 需办公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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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31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由于近年征收土地争议不断,8月1日起,凡是需用土地人申请征收时,离都市计划发布实施日期已超过5年的案件,都需重办公听会,了解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

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王靓琇表示,都市计划法划设的公共设施用地,都已经过公开展览、说明会等法定程序,并由县市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依“土地征收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不用再举办公听会。

然而,近年来土地征收案件争议不断,内政部了解民间需求时,得到部分人士反应,如果实际申请征收时间相隔过久,时空环境可能有变化。内政部因此于日前以公文方式,函请地方政府,明订以5年为界,相隔超过5年的案子仍必须举行公听会。

王靓琇表示,“土地征收法”的立法精神,在于征地前,应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加上“都市计划法”第26条规定,都市计划每3至5年应通盘检讨一次。因此5年的规定并无不当。

王靓琇说,近来抗议最激烈的桃园捷运A7征地案(合宜住宅),属于区段征收,事前都已依法开过公听会和说明会。这次发文不是针对特定的案子,只是希望在征地前,尽量多和民众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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