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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人偿债 要课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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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8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今天表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以自己资金无偿为别人代偿债务,在法律上就算是赠与,必须课赠与税。

台北市国税局局长陈金鉴表示,类似案件只要当事人补申报即可免罚,也不会要求补缴利息。稽征机关会先通知当事人,于收到通知后10天内办理赠与税申报,如果逾期限仍未申报,将依规定处罚。

北市国税局查获的案例是1对兄妹,持股相同,需要弥补的股权亏损金额都是1,585万余元,但妹妹的股东往来账户余额只有200万元,差额1385万余元由哥哥补足。

北市国税局认为哥哥是为妹妹承担债务,应课征赠与税234万余元;但哥哥提起行政救济,主张垫付差额是借贷关系,不是赠与,而且妹妹在两年后用同一家公司股份返还垫款。

陈金鉴表示,由于当事人提不出借贷合约,这起案件最后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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