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议会副主席致信李明博吁保护法轮功学员

【大纪元2011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敬仁编译报导)自1999年中共开始大规模残酷迫害法轮功以来,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酷刑折磨。为了躲避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来到了韩国,但是目前仅有1名法轮功学员通过法律诉讼获得了韩国难民资格。同时,韩国政府将10名在韩国没有合法身份的法轮功学员遣返回中国。9月6日,韩国法务部工作人员强行闯入一名法轮功学员K某家中将其逮捕,目前K某被关押在外国人拘留中心,随时面临被遣返回中国的危险。

继欧洲议会议员Roger Helmer先生公开致信韩国政府,呼吁韩国政府尊重人权之后,近日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也写信给韩国总统李明博,呼吁韩国政府保护在韩国的法轮功学员,信件译文如下:

亲爱的总统先生:

我以欧洲议会负责民主人权事务的副主席的身份恳请您关注在韩国寻求庇护的中国籍法轮功的困境。在过去几年,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遣返回中国,这让他们陷入了极度的危险之中。

我确信您知道从1999年起,法轮功–一个和平的佛家修炼功法被中共残酷迫害的事实。在欧洲以及在我于2006最近一次到访北京和亚洲的时候,我和很多法轮功学员见过面。在北京和我见面的多数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这一点而失踪或者是被关进了劳改营。

更加严重的是有关活体摘除法轮学员器官的报导,因为法轮功学员不吸烟、不喝酒以及良好的生活方式,他们的身体非常健康。报导中指出:“自从1999年以来,活体摘除法轮学员器官导致无法估计数字的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他们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眼角膜以及心脏被秘密地摘除后高价贩卖。”

我相信这说明残忍的中共政权是不会区分重点的以及普通的法轮功学员的,对他们来讲任何法轮功学员都是威胁以及罪犯,因此法轮功学员不分重点与普通学员都有可能被关押以及酷刑虐待,因为这场迫害的目的是摧毁他们的精神信仰。

尽管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处境艰难,大约100名法轮功学员在韩国的难民申请几乎都被拒绝。韩国政府的做法有悖于2009年关于难民与其他人难民地位确立以及处理的条例草案的第三条,其内容如下:

第三条(没有驳回)

不得遣返难民和其他人至以下国家:

1.一个人的生命或自由可能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别社会群体成员身份以及政治见解而受到威胁的国家。

2.一个人会遭受酷刑折磨、非人虐待、惩罚以及韩国已经认可的协定以及条约涉及的类似对待的国家。

3.一个人有可能会因为上述1~2条所述的原因被遣返致第三国的国家。

在过去的50年里,韩国在人权以及民主方面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为邻国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比如韩国已经签署了不同的有关难民和酷刑的国际条约。因为这些事实,我肯请您重新考虑一下贵国的给予法轮功难民庇护的现状,不区分他们的社会地位,确保他们不会被遣返到有可能让他们面临迫害、监禁以及酷刑折磨的中国。

诚挚的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写给韩国总统李明博,呼吁韩国政府保护在韩国的法轮功学员信件的影印件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写给韩国总统李明博,呼吁韩国政府保护在韩国的法轮功学员信件的影印件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写给韩国总统李明博,呼吁韩国政府保护在韩国的法轮功学员信件的影印件

相关新闻
【新纪元】神韵受阻 明珠失色
大纪元九评和退党周刊(12/19-12/25)
中共干扰神韵未遂  逼韩国遣返法轮功学员
韩国政府屈从中共 国际谴责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