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壹:当农民感到绝望的时候

评“陆丰乌坎事件”

幽壹

【大纪元2011年09月24日讯】2011年9月21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东海镇乌坎村上千村民,因为他们多年来所反映的“该村村官非法盗卖村集体土地,村民未获得相应土地赔偿”问题得不到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所以集体走上街头,采取武力的方式打砸盗卖土地的村委会和占据村民土地的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通过武力表达诉求的过程中,因为多名村民被警察抓走,于是村民与当地警察发生冲突和打斗,最终导致该村多名村民身受重伤,数名村民被抓。

“乌坎事件”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老实说,对于这种事情,做为一名土生土长的汕尾人(本人是陆河县人),笔者对此根本不会感到奇怪。这次乌坎事件看似偶然,其实是早己注定的必然。在陆丰甚至是整个中国,类似的矛盾问题其实还有很多(我在陆河就见过许多村官盗卖和贱卖村集体财产的事),只是大多数尚未爆发出来,或者说爆发得没有乌坎村这么激烈而己。例如前阵子,深圳市清水河村的原村民就曾公开聚集,打出“谁能帮忙维权就送谁宝马车”的横幅,他们所投诉的也是村官盗卖和贱卖村集体财产的事情。

有些村庄的村民,面对村集体财产被盗卖的事情,尽管看在眼里,但是因为涉及的钱财可能不多,所以一般忍一忍也就算了。有些像乌坎村这样的村庄,则会愤怒地站起来,在合法渠道无效的情况下,会通过暴力手段去公开表达诉求,希望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使事情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然而,在普遍存在“村官”盗卖、贱卖村集体财产以自肥的情况下,为什么会独独在陆丰乌坎村引发这么大的武力冲突呢?笔者认为: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有关:一方面是因为海陆丰民风历来比较彪悍,遇到不平的事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海陆丰的村庄,大部分是单姓村,同村的村民大多是同宗同族,大家互相间往往是宗亲,这样村民的力量就比较容易凝聚起来。因此,一旦海陆丰的村民达成共识,往往会闹出较大的动静。

村民维权之难

农民限于自身的知识结构、权力、财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影响,自古以来最容易受到各方势力欺压了。他们的力量实在是太微弱了,根本无法与公权力或有钱阶层斗。因此,他们维权十分艰难。他们如果采取较正当手法维权的话,无外乎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然而,县、乡镇一级的行政人员,往往是和盗卖土地的官商是一伙的,他们基本上不太可能为了村民的利益而得罪那些盗卖的官商。因此,遇到村集体财产被盗卖或贱卖的问题,村民们如果向上反映,往往得不到处理。这是因为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官员,不少也早给盗卖双方买通了或者是与盗卖双方有关系,甚至是直接入股,涉及其中,所以村民们的正当诉求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另一方面,上级行政部门也可能会因为嫌麻烦,而不愿意处理,而宁愿拖着。

因此,村民如果走这条维权之路,收到的往往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漠视,事情哪怕是拖上一百年,也等不来人前来处理。

二是走司法之路。村民如果选择通过告状打官司的方式维权,一来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二来是地方基层法院也被对方买通(或者被公权力干扰)的可能性也极高。最终,村民们最可能收获到的结果是:既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又输掉官司,一无所获。

三是越级上访。且先抛开越级上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吧,就算给村民们告到最高层那里,得到对方的批示了,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就会有利于村民。因为最高层是不可能亲自下来调查此事的,一定会转批给下面,下面又再转批给下面……这样一级一级批示下来,最后很可能仍是回到被你投诉的人手中,交待他去处理。最终会收获什么样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反正在当今中国,真实的农民声音很难被传达出来;农民的正当诉求也很难得到公权力的维护,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当农民一再努力,其正当诉求却始终无法得到公权力的支持和维护之时,他们就会限入深深的绝望,这是一种对政府公权力的彻底绝望。这个时候,他们就会考虑诉之武力,希望通过暴力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这也是陆丰乌坎村事件爆发的最主要原因。

事件引发对当前“村民自治”制度的反思

为什么村委会的个别人或少数人,不用征得村民的同意,就能轻易地把村集体的财产卖掉卖光?这说明中国当前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出现大问题了。

陆丰乌坎事件折射出来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对于农村的村集体财产(包括土地、房产、树林、鱼塘等),究竟谁才有权限去处置?是村委会个别人或少数几个人点头就算数呢,还是需要通过村民大会,获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

希望相关法律能够这样规定:动用村集体的任何财产(包括土地、房产、树林、鱼塘等),都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必须征得过半数村民的同意,否则任何人签署的协议都无效。这样至少可以在法律上禁止少数村干部瞒着村民盗卖或贱卖村集体财产。

乌坎事件已经证明,我国当前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如果这些核心问题不解决,继续任由少数村干部可以瞒着村民卖掉村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像乌坎事件这类官民矛盾和冲突肯定还会不断地爆发。

地方官员的“怕”

地方官员为什么不愿意积极处理这类土地纠纷?

一是因为无利可图。处理这类事情往往是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所以他们认为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不到真正出事就绝不会去处理。

二是因为有些历史遗留的问题确实错综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处理得各方都满意。所以地方官员干脆就不去处理了,任其拖着。

三是地方政府怕处理不当,会引发更大的事件,从而被上级追责,影响自己的仕途。在当前的政策之下,“维稳”是悬在地方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地方官员十分害怕“出事”,宁愿把事情压着、捏着,也不愿意去处理。他们遇到事情往往会采取“拖、瞒、欺、压、堵”等手段,能拖就拖,能按住就按住,尽量把事情压下来。这样一来,矛盾其实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是被压下来了。基层官员的思维是,但求不要在自己任内出事,为此不惜把问题留给下任去处理。这样一来,问题就像吹气球一样,表面上无事,但是实际上矛盾上越积越多,越积越大,并且这个火药桶还在不断地往下传,最终不知在哪个官员任内就会突然爆发出来。

可以说,正是地方官员怕麻烦、怕“出事”,对出现的问题一再推托,没有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才导致村民最终忍无可忍,只得愤而起来,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维权。

个人的几点要求

关于陆丰乌坎事件,笔者认为村民们尽管表达诉求的方式有点不妥,但相信那也是在极端绝望之下的无耐之举,因此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土地千百年来一直都是农民的命根子。谁如果乱动农民的土地,那么农民就会起来和谁拚命。因此,笔者在此仅代表个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马上释放因为此事而被抓去的村民。村民们都是无辜的,他们之所以起来闹事,相信也是逼不得己。如果正常反映和处理问题的渠道畅通的话,相信他们绝对不会这样干。

笔者认为:正是公权力不讲“法”在先,不积极处理问题,才会有村民们不依“法”在后,采用过激的方式维权。试想,如果基层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之后,能够积极点处理事情,及时把矛盾解决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那么现在还会爆发这种冲突吗?

二是要向社会公众公布事件的真相。这次的事件,绝不能简单的定性为“村民闹事”,要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向社会公众交待清楚,更要认清村民之所以会起来“闹事”,完全是事出有因的。

三是要尽快答复村民们的诉求,查清楚这些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究竟有无土地补偿,如果有土地补偿的话,那笔款项的去向。这些都应该尽快给乌坎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总之,笔者相信:如果村民不是被逼到绝望之地,他们绝对不会采取这种行动。面对此事,当政者一定要好好反省。不要把错都推到民众身上去,当政者更多的要在自己身上查找原因才对。(QQ:33079930)

幽壹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youyi009

幽壹
2011年9月24日于深圳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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