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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性侵累犯 民团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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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性侵害防治专题(1)(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5日电)台湾是否仿效美国“梅根法案”,公告性侵犯资料,各界意见不一。民间团体盼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告行踪不明的性侵累犯,以及在性侵犯自愿的情况下,以药物降低性冲动。

宜兰一名性侵累犯那春木出狱后,未依规定向检警报到,失联长达5年,日前才在宜兰县三星地区被逮,此类行踪不明的性侵犯成为社会不定时炸弹。

尽管先前内政部曾有意修法,将不适用刑后强制治疗的高危险性侵犯公告,但因社会各界意见不一,加上内政部决定让强制治疗得以回溯,因此行政院会通过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只增加回溯强制治疗的法源,删除公告制度,也没有纳入所谓“化学去势”。

中央警察大学安全管理研究中心与台湾防暴联盟,日前举办座谈会,与会民间团体决定透过立委提案修法,公告行踪不明、不愿登记报到的性侵犯。

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张锦丽解释,有些性侵犯回到社区后,不愿去警局登记、接受鉴定与治疗,“该被治疗又不愿治疗”,考量台湾地狭人稠,性侵犯恐到处乱窜,确有上网公告的必要。

中央警察大学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许福生表示,许多民众觉得“有性侵犯在我家附近,总要让我知道吧”,但又必须兼顾性侵犯刑满后的更生生活,因此公告只针对行踪不明、拒不登记者,应是可行办法。

另有民间团体主张,应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订法源,让性侵犯可在自愿的情况下,经医生评估许可后,施以药物治疗降低性冲动,让医师有法源依据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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