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个人贷款的注意事项

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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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7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的一个好友准备在巴黎开一家烟纸店,向我借5000欧元。我们之间的关系很好,彼此信任,他也承诺给我利息,并给我开借条。请问这种借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他给我的私人借条是否有效?

答:个人在购买房产或创立企业时常有向亲友借款的事情。根据法国法律 ,私人借出款(简称贷款)或者借入款(简称借款)需要遵守普通合同的要求。

借款利息可由双方自行商定(但不能违反限制高利贷的法规)。金额超过1500欧元时应该立借据,注明还款方式,并需在一个月内向住所地税务局机关申报,填写2062号“贷款合同报表”(民法典第1341条)。该表可向律师或税务局索取。该申报还适用于多笔低于1500欧元,但总额超过1500欧元的借款。借贷双方还可签订借款合同并交由公证人公证。

此外,出借方(又称贷方)应在个人所得税中申报借款的利息收入。交纳巨富税的出借方要把借款纳入资产进行申报。借入方则从资产中把借款扣除。

借据一式两份,注明日期,借款数额(大小写)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借据或借款合同向税务部门登记的目的是确定日期,证明借款的真实性,防止造假并对抗第三方诉求。

如果不办上述手续,出借方可能面临恶意借款人抵赖收到的借款,或者妄称借款为赠款的风险。在出借方无证据的情况下,法庭很可能会将借款判为赠款。税务局登记可由借贷双方办理。手续很简单,只需向税务局提交原件,由税务局盖章即可。

如出借方(贷方)去世,应把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纳入待继承的遗产中。如果借入方(借方)不在继承人之列,他应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如果借入人去世,其继承人应将债务作为负资产处理。

借据或借款合同可进行公证。5000欧元借款的公证费用为200欧,此外还要加上125欧元的登记费。公证的好处是一旦发生纠纷,可直接要求法院的执达员执行而无须提出起诉。

借据应由借款人手书,除了写上借款人的身份和借款日期之外,借款数额应用数字和字母注明,并由双方签字。根据民法典第1326条,打字借据也被承认,但需要手书其中的借款数额(数字和字母)。

如果借款数额的阿拉伯数字与文字数额有出入,应以后者为准。借款合同可不注明阿拉伯数字,但如无文字数额则丧失证据效力。

如果贷款有利息,就必须填写CERFA 2561号表格并在第二年的2月15日之前向当地税务局申报。此外,当事人还应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单的“动产收入(revenus de capitaux mobiliers)”栏内申报利息收入。否则当事人会因漏报被罚款15欧元,如在30天内不按照要求向税务局寄出需要的文件,该罚款将提高至153欧元。在借款凭据由律师或公证人起草订立的情况下,则由律师或公证人向税务局申报。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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