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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我的子女需要签婚前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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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15日讯】“我的孩子快结婚了,我担心要是他们小俩口日后离婚,那么我将来传给孩子的财产可能会被女婿或媳妇带走。所以,我叫我的孩子跟未婚夫(妻)提议,来签个婚前协议书。”最近有几位做父母的都不谋而合地这么对我说,希望我帮忙准备这个婚前协议书。听到这些话,我感到困惑和担忧,同时也想做些厘清和建议。

我的困惑是,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我的当事人(客户),他们的子女才是,如果没有跟子女本人讨论,而仅凭父母的说法,我如何妥善准备这份婚前协议书呢?

我的担忧是,当父母要求孩子和未婚夫(妻)谈婚前协议书,来预先决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这时,子女的压力很大,因为在没有人教他们如何向未婚夫(妻)启齿的情况下,提议签婚前协议书,常常会不幸引发对方的误会和反感,最终威胁到两人辛苦经营的感情,因此这话题确实敏感。

要向大家厘清的是:若父母在乎的不是“已经”送给子女的财产,而是担心“将来”会传承给子女的财产会因离婚而外流,那么在单纯这种情况下,这些子女不需要特别签订婚前协议书。

我建议做父母的对于将来才要传的财产,可以自己成立继承信托(在您有生之年,不需告知子女这事),将来父母传给子女的财产便不会直接给子女本人,而是传到这些继承信托中,子女则是继承信托的受益人。在父母有生之年,父母管理这些信托,父母都辞世后,则由成年的子女自行管理属于自己的继承信托,并继续担任信托的受益人。传到继承信托的财产,可以得到保护,不受子女离婚、在外欠债或诉讼的影响,确保家产可以较完整地传给自己的直系血亲(子女和孙子女)。

若采用我这个建议,父母可以避免伤及子女的幸福感情,同时又能直接达到保护家产的最终目的。当然这继承信托对已经赠送给子女的财产,则没有财产保护功能了。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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