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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优惠拟用年龄 北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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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4日电)立法院初审通过儿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儿童搭大众运输、参观文教设施优惠将以年龄为准。北市相关单位表示将配合。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的儿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交通、医疗、文教等公、民营、公设民营事业应提供儿童优惠措施,以年龄为标准,且应提供未满一定年龄儿童免费优惠。若业者违反规定,主管机关得命其限期改善。

台北市交通局主秘常华珍表示,目前台北市内大众运输收费采取身高及年龄限制,若新制推行,对现行衡量标准改变影响不大。

她指出,目前台北市公车收费,身高115公分但未满6岁儿童,票价免费;身高115至150公分但未满12岁儿童,则收取半价票费。

另外,台北捷运公司发言人沈志藏表示,若立法通过,未来将照立法精神及相关规定执行,但儿童优惠改以年龄为准,儿童未来搭乘捷运需携带证件,执行难度可能将增加。

台北市教育局发言人何雅娟表示,待法律修正条文公布后,将要求辖属社教馆所,包括台北市立动物园、台北市天文馆、台北市儿童育乐中心等,都将配合新修正法律条文内容,就票价认定标准逐项进行检视与修正。

此外,也将配合函请公办民营的青少年育乐中心,配合检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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