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地政助理署长骗房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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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樊容昌承认诈骗政府房屋津贴132万元,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两年,另需赔偿政府近369万元。

樊容昌较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五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辩方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求情称,被告1971年加入当时的工务局任文职人员,40年来晋升至专业职系,去年才升至助理署长,同年11月被捕,原定5个月内退休。又称被告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对犯案感羞耻。他被捕后坦承犯案,把涉款132万元及利息236万元交还政府,并可能失去700多万元长俸。

法官鲍理贤判刑时表示,被告作出虚假陈述,欺骗政府7年,是贪婪及愚蠢行为,违背公众的信任,案情严重,量刑起点是入狱12个月。同类案件可以判即时监禁,但考虑到被告与廉署充份合作,坦白认罪,没有案底,及在政府服务了40年,因此减刑期三份一。因被告患有糖尿病及精神抑郁,不宜判社会服务令,所以判缓刑。

案情透露,被告樊容昌于87年3月以90万元购入太古城逸天阁一单位,同年6月至95年11月5次申领自行租屋津贴,报称月租由6,500元至2.5万元不等。他又连续7年虚报太古城物业并非由他本人或家属所拥有,以骗取政府租屋津贴逾130多万元。

根据政府规定,单位不得由其本人、配偶或亲属或他们以公司拥有,被告为隐瞒单位业权,成立由他一人控制的信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单位,由其外母、姨仔以至相熟友人担任公司董事。被告于95年12月停止申领津贴,为其太古城另一单位申请居所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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