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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优惠税率申请 民众确知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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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婉蘋台湾基隆报导)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除须无供出租、营业使用外,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也必须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因此,民众如因故需将户籍迁出自用住宅时,至少须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亲属任何一人于原户籍内,该处地价税才可以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倘全户户籍迁出,则应在30日内主动向税务局申报,以免日后被查获遭补税并处罚。

基隆市税务局提醒民众,土地所有权人应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度才能适用,逾期申请者,则自次年期开始适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变更者,免再申请。再次呼吁,符合条件而尚未提出适用优惠税率申请者,记得在9月22日前向税务局申请,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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