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溪珍:给大陆法官的一封信

吕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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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9日讯】各位法官好: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想和大家谈谈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些认识。

一.关于法律

法律是社会公意的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这一理性的法律观从根本上否定了长期灌输给中国人的错误法律观——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谁掌权,谁就是真理的这种霸权主义法律观。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成为一句空话。

纵观人类的法律史,法律起到了维护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并无时无刻都以最直接的方式体现“善恶有报”这一天理。为了促使人心归正向善,不做恶事是制定法律的目的之一。因此,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法庭只是通过法律使正义社会化或使社会正义具体化,维护的同样是正义而不是特权法律本身,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

二.关于法官

说到法官,我们就想起了包公,想起了那位不畏权贵、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包青天,想起了公正与正义。也就是说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官,如果您能拜读《转法轮》这本已经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的宝书,您就会明白法轮功为什么传播了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受到世界各国各族裔民众的欢迎,获得全球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褒奖和支持信函3000多项。创始人李洪志大师2000年起连续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获2009年亚洲风云人物榜首,古今未有。因为他使人道德高尚,社会风气好转,强身健体,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这也是在1999年迫害没有发生之之前,中国大陆有一亿人修炼法轮功的原因。

三.关于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否合法

中共把宪法赋于公民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全部堵塞,甚至取消公民的视听权。在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导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用各种方式解释,包括制作、散发符合事实的材料,电视插播都是符合宪法的。在不公正的待遇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对公民权利的维护。法轮功学员也是宪法和法律的维护者。

至于说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和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至今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对法轮功的性质有认定,并且信仰本身的正与邪根本不应该由江泽民等某个人来认定;而法轮功的信仰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与道德准则。法轮功也没有组织,没有组织章程,没有办公地点,不收取财物,更不破坏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他们只是默默的争取自己信仰的权利,逐渐唤醒世人的良知。

说到刑法就应该和犯罪相联系。构成犯罪有四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主观方面 D客观方面。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找不到法轮功破坏法律法规的事实,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四要素缺一不可吧。真正违反刑法的是私自用酷刑逼供、使法轮功学员遍体鳞伤的大陆警察们,他们才是实实在在地在犯罪,应按247条、248条给予刑罚。

大量事实充分说明法轮功学员完全是被构陷的,请大法官尽快释放那些法轮功学员。做为公正的代言人,我相信您。我也知道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很为难您,可您的职业又是正义天平的象征,法庭是人类维护正义的最后底线,正如墙壁的字帖:法庭不受尊重,国家灭亡。作为职业人,维护职业的道德,就是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同时也是维护了您们自己的尊严。

四.是谁真正破坏了法律实施

这么多年来,谁在利用邪教组织作出了危害中华民族、危害人类道德的邪恶行为?十年文革迫害致死的中国人有多少?是中共当时的魁首毛泽东利用中共这个邪教组织砸烂了公检法,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实施。 从1999年7月以来,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及帮凶,先是颠倒善恶标准,把教人向善的法轮功污蔑为邪教,接着成立了凌驾国家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随后滥用刑法三百条对大法弟子非法抓捕、审判、关押。有多少大法弟子被强加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被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至死。真正违法的是中共,真正迫害法律实施的也是中共。江泽民以权代法,镇压法轮功,把一亿人守法公民推到对立面,这也是中共执政后,最大的耻辱。

这些年,对法轮功的案件,一直都是由上而下口头传达,暗箱操作不留痕, 搞法律的都是很重证据的,您说要是正当执法为什么会这样呢?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现在各国民众包括各国政要更加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国际上正义的呼声愈来愈高。“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司法系统进行全面追查,收集有关罪证。当年,国际法庭系统收集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证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开始的。这次不同的是,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轮功证据的工作几乎是与迫害同步进行的。在过去的几年中,“追查国际”已经收集到了大量的案例。对大陆法院的法轮功刑事判例的收集,要求“提供起诉书和判决书原件或拷贝件、扫描件,如果是数字化的文件,请尽量保存主审法官、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判决时间。”审委会的见解和签名不会留存笔录中的,那发出判决的署名者,无论时日长短,推脱不了的是责任。公务员法第54条对此有更进一步的规定,公务员执法明显违法或者命令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关于信仰自由

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人人皆知;法轮功坚持真善忍做人的标准,也不容质疑;法轮功修炼者都是最守法的公民。他们的言谈举止都是全国人民的楷模,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儿女,因为做好人、信仰真善忍而受迫害更是千古奇怨。2001年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案是中共诬陷法轮功学员,而且至今仍被中共利用来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由海外华人媒体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新闻纪录片《伪火》,揭开了“天安门自焚”假案的内幕。慢放《新闻联播》节目的自焚镜头发现,自焚者刘春玲不是烧死的而是被武警打死的。该片在2003年获得了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未来的现实也很快会展现。自古以来邪不压正,平反、清肃急风骤雨,我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2009年12月27日,经四年调查,阿根庭联邦法院第九法庭法官判镇压法轮功的罪魁:江泽民、罗干反人类罪,并发出逮捕令。前车之鉴,值得深思。但我还是相信您的人品,会做出您应该做出的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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