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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纠正 台电:奖金依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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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8日电)针对监察院今天纠正台电公司未确实检讨经营绩效,宽滥粗算绩效奖金,台电公司今天表示,绩效奖金发放依法处理。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葛永光提案,纠正行政院、经济部、台电公司。

监委调查发现,台电从95年度起连年亏损,截至5月底,累积亏损1799亿余元,虽然主因是燃料成本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以及发购电结构转劣,但台电、经济部一再以电价长期未反映增支成本为由,未确实检讨各项成本支出与经营绩效,严重怠失。

纠正案文说,据台电统计,截至100年度,经营离岛用电累积亏损483亿余元,约占同期间待填补累积亏损1177亿余元的41%;台电经营离岛用电造成亏损,行政院对此补助政策反复不一,已属违法并损及民股权益。

纠正案文说,台电尽管连年亏损,但都能透过“政策申算机制”来保障独占利润,支领最高额奖金;台电98年、99年、100年分别亏损13亿余元、181亿余元及432亿余元,但绩效奖金仍按上限2.6个月发放或接近2.6个月列支。

台电公司发言人李鸿洲指出,绩效奖金制度为行政院各部会所属事业机构一体采行。

近年台电公司因预计亏损,依法未编列绩效奖金预算,但年终办理决算时,台电可依“经济部所属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实施要点”规定,考量影响盈亏的政策性因素,依公式申算可核发绩效奖金总额,提出申诉。

李鸿洲说,影响盈亏的政策性因素须经“经济部所属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审议委员会”审议,绩效奖金数额也要由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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