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王立军案可判死 轻重视薄熙来下场

【大纪元2012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惠综合报导)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妻子谷开来被控故意杀人案审结后,案中另一关键人、前重庆副市长王立军日前被四川成都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及受贿四项罪名,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王立军因今年2月逃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事件而造成全球轰动,随即导致薄熙来下台,中南海将如何处置王、薄也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对于王的量刑,香港媒体纷纷采访报导各专家的看法。

专家:不排除政治因素影响判决

《苹果日报》消息说,起诉书指控现年52岁的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海伍德(Neil Heywood)的重大嫌疑,却徇私枉法,包庇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同时,王今年2月6日进入美领馆,逗留一天后离开,构成叛逃罪。检方亦指控, 王涉嫌违法使用侦察技术和收受巨额贿赂,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检方认为,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成都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案件,择日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前客席教授王友金则认为,四项控罪中以叛逃罪名最严重,属政治罪名,至于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三项属经济犯罪,如不涉及巨大金额亦不会重判。他估计王立军死刑可免,刑期约10至15年,但不排除政治因素影响判决。

王立军被起诉的几条罪行中,与薄熙来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分析指如今看来薄很难置身事外,甚至可能会被判刑。但王案审理期间,与薄相关的内幕会有多大程度被揭开,则有待观察。

律师:“叛逃”罪名牵强

另据《明报》报导称,北京法律人士刘晓原表示,王立军的“叛逃”罪名牵强,叛逃罪原义应是逃到国境之外,但王只是进入美领馆。对于刑期,刘指很难判断,虽然受贿罪 最重刑罚可判死,但实际很少判死刑;若不判死,四罪并罚估计是20年刑期至终身监禁。刘晓原又认为,王涉案罪名无涉国家机密,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曾在重庆遭王立军打压的北京前律师李庄直言,王的罪名是意料中事,估计受贿罪可能判很重。

明报还指,新华社5日晚间的报导未提及各案具体细节,包括对王立军包庇谷开来一事薄熙来是否知晓、叛逃美领馆时有无损害国家利益等。上月,重庆4名警方高层因涉包庇谷开来杀人,已被判徇私枉法罪成,判监5至11年。当时未提4人是否受王立军指使。

专家:王案已达“严重”级 最高可判死

香港《大公网》则采访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数罪并罚”案例。在中国刑法中,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其中,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王立军“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领馆,已构成叛逃罪”。中国刑法对“叛逃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如果叛逃罪成立,则因为其时任副部级官员,掌握国家秘密,符合‘情节严重’之规定,最高量刑可判无期徒刑。” 这位法学专家表示, “王立军被控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犯有数罪,依法最高可判死刑。检方在控诉中,没有提及任何减刑情节,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王立军被控罪名如果成立,最终量刑最高可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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