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同命不同价 天理也难容

【大纪元2013年12月24日讯】12月23日大陆某媒体刊登了《辽宁警察错抓黑龙江官员后登门道歉并赔偿1.5万》的文章,称黑龙江的一名政府官员宋东民被辽宁警方网上通缉并抓走。20小时后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到宋东民的单位正式道歉,还向宋东民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用以赔偿宋东民的精神损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

这篇文章同时还提到了上个月湖南女子刘丽(化名)在高铁站买票时,突然被当地警方带走,也因为她是青海警方网上通缉的逃犯。当地警方将刘丽押解回西宁后,发现抓错了人。当青海警方同意立即释放刘丽的时候,已经是刘丽被关押15天以后了。释放后刘丽,提出向公安机关索赔5万元的申请,但当地警方只同意支付5千元。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中共警察乱抓无辜的事情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就有两起,没有被披露的不知还有多少。那么,为什么警察在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如此轻率?为什么这两起错抓人都是由于身份证件丢失?为什么被错抓的官员20个小时就被释放了,而普通百姓却被关押了15天后才被发现是错抓了?为什么官员20小时可以获得1.5万元赔偿,而普通百姓15天却才有5,000元的赔偿?

众所周知,中共警察系统的上级单位是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具体职能是指导、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工作。在地方则名为中共某地方政法委员会,主管同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构,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邪教等。可见政法委是集公、检、法、安全、司法等权力于一身的,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机构。

尤其是自罗干、周永康担任政法委书记以来,整个政法委系统从上至下更是无法无天,完全凌驾于国家、政府、百姓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中共系统内罪大恶极之首。政法委撑腰下的各级警察们越发流氓成性,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警察胡乱抓人早就被百姓所熟知。像非法抓捕关押异见人士,不断制造冤案,围堵冤屈的上访人员,凶狠残暴地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今天政法委已经成为大陆百姓的公敌。

再说这两个被错抓的无辜者,都是因为身份证件丢失被冒用而导致的。自吹为堂堂大国的中共,第二代身份证自开始推出之初就存在先天的缺陷,大陆上下十几亿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重新办理的新身份证,居然不能注销,即便丢失身份证的人到公安部门挂失了,仍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拾到或者偷到身份证的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身份证,可以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可以网上交易,可以办理一切持身份证可办理的事情。

虽然这种弊端早就被世人所知,丢失身份证的人也一直被这种弊端所害,公安警察部门也为此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但是公安部门就是不改。这不改的原因大陆人都知道,那就是利益,谁把持了十几亿人的身份证件的制作,谁就有了发财的机会,不仅可以以此来骗取政府开支,还可以谋取个人私利。

我们看看中共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就可以推算出十几亿人会有多少进账,仅就最低每人20元办证计算,十三亿人就是260亿元,这只是第一次换发,还不算丢失或损坏补领的40元/人的标准,也不算临时身份证10元/人的标准,若是全算上五六百亿还不止呢!

这就是中共贪官赚钱之道。据说,中共又要开始强迫百姓办理第三代居民身份证了,这背后相关中共官员的“良苦用心”,百姓是心知肚明的了,看来第二代身份证有先天的缺陷也是有它的道理的。照此下去,恐怕第四代居民身份证不久的将来也可能会诞生的。

再说本案的国家赔偿金额,怎么同是一样的大陆人,就天壤之别呢?官员不到一天的拘留,就可以获赔1.5万元,不知是官员一天的工资天价呢?还是普通百姓的命贱不值钱?这刘丽(化名)女士被非法错羁押的15天的5,000元赔偿是如何算出来的?她有没有官员宋东民的精神损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呢?宋东民1.5万元的赔偿金又是依据什么算出来的呢?

更不要说,识别一个人是不是罪犯,是不是被冤枉错抓,怎么官员不到24小时就可以搞定,而普通百姓就要15天呢?

还有国家赔偿动用的钱不也都是百姓的民脂民膏,如果随意为失职的警察支付赔偿,而不追究当事警察的责任,那么如何杜绝下一次错抓呢?

警察执法犯法,错抓无辜,已经有罪,而关押天数和赔偿金额,中共的官员和普通百姓又是天壤之别,如此不公,天理难容啊!这样的政法委系统、这样的警察,难道还不是百姓的祸害吗!

相关新闻
辽宁警察绑架闯民宅 致六旬老妪坠楼而亡
辽宁警察不许基督徒再信神 否则处以罚款
辽宁警察公然迫害法轮功学员家属
薛冰: 辽宁警察抓嫖为创收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