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公诉人71秒无果 法官驳回68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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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编译报导)媒体最新获取的法庭文件显示,安省治安法官在书记员传呼公诉人1分11秒无果后,会一刀切驳回68起行政处罚指控,或导致市府损失数千收入。
  
法庭书记员文件显示,有时候法官明明知道公诉人在走道上登记被告,但仍按这一时间标准快速裁决是否进一步审理案件,引起市府法规部门不满,向检控官就其中4起指控进行“法律要点”申诉。
  
据多伦多星报获取法庭书记员文件显示,安省治安法官庄斯顿(Alfred Bud Johnston)在去年12月审理十几个《公路交通法》行政案件时,书记员在快速审理程序进行大约25秒后,于下午1时33分传唤公诉人,暂时未有回应,此时书记员猜想公诉人是否吃午餐去了,但庄斯顿却首先制止书记员不要到外面去找公诉人,然后才问,公诉人是否还没到?
  
后来,法庭有人说,公诉人来了,但庄斯顿还是宣布“根据第53条第1款规定,因公诉人缺席,驳回所有上诉,休庭”,中止案件审理,此时指针刚到1时34分。
  
市府检控主管巴利特(George Barlett)透露,当天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罗斯(Michael Rose)就在审判室外登记被告,由于走道内太吵,法庭传唤听不太清。
  
首席法官执行助理渥威克(Jane Warwick)女士表示,根据〈安省行政处罚法〉第53条第1款内容,被告出席聆讯,但公诉人在接到传呼仍缺席情况下,法庭可驳回上诉或休庭,但由于目前事情还在申诉过程中,首席法官办公室或庄斯顿法官本人任何评论言论,都属不妥行为。
  
在申诉通告中,检控官则表示,治安法官在没有确认哪些被告出席情况下,就根据《行政处罚法》条款驳回所有法庭案卷,是处理不当或失误。
  
据悉,该申诉预计于周四进行听审,巴利特透露,检控官不会对当天被驳回的指控(停牌违规,闯红灯、违反十字路口路牌规定、未让行人优先等)作进一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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