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辩护律师突被解除拘押 蹊跷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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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7日讯】4月6日,大陆多家媒体援引中新网泰州的新闻,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靖江市法院针对“违反庭审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王全璋辩护律师所做出的拘留予以提前解除,原因是“已起到惩戒作用,无继续拘留的必要”。

有意思的是,王全璋律师4月3日被拘时大陆媒体并无大量报导,反而是海外媒体给予了关注,并将其被拘的原因和10多名律师与民众发表连署公开信要求立即放人的诉求公诸于众。通过外媒的报导,我们才知道,原来王律师是在为法轮功学员朱亚年辩护时,因多次打断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的讯问并用手机拍摄和录音而导致被拘的。这一点,大陆媒体6日的报导中也得以证实。

问题是,在大陆,法院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审理法轮功信仰者的案件,其所有论点、论据都是依政治需要而定。因此,我们非常希望公布庭审记录,看一看王律师为何要“打断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的讯问”,看一看是否驳斥他们的说法就是“扰乱法庭正常的审判活动”,看一看王律师为何要录音、录像,看一看法院的决定是否合理。不过,在笔者看来,靖江市法院显然是不敢公开庭审录像的,亦如中共迄今不敢将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公诸于众一样。

毫无疑问,靖江市法院敢于扣押辩护律师,是延续政法委以往所下的命令,因而也没有新鲜之处;媒体不报导律师被拘,也是在延续以往做法。因此,值得关注的是在靖江市法院在做出这样的决定后三天,其上级法院就予以改正,而且媒体跟进报导,这蹊跷到底何在?

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三点:一、高层的压力。习近平十八大后上台后,高调谈及“宪法梦”,要求依法治国;特别在两会新班子成员确定后,建设法制政府成为新班子推出的一个目标。李克强在国务院首次全体会议上,就三次提到了依法行政,强调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要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而新当选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亦紧随习、李,强调“法治中国”,称“法治既是国家提出来的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就此案而言,靖江市法院拘押辩护律师,看似有所依据,实则滥用司法,是对习、李“法治”思想的挑衅和违背。最高法的周强、甚至江苏省乃至中央部门的官员,自然不能漠视这样引起舆论质疑的案件继续下去并影响新领导人在国际国内的形象,因此找了个台阶下,将王律师提前解除拘留。这也就是为何由当事法院的上级部门出面的所在。

二、外界的压力。王律师被拘留后,来自上海、北京、济南与广州等10多名律师与民众发表连署公开信,要求靖江市法院公布王全璋“违反法庭秩序”的录影带,并立即放人。公开信指出,如果法院没有立即改正,“将会在国内、国际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中国司法形象,并将极大地打击、甚至摧毁人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此外,网上千名网友声援,多家海外媒体报导此事,将该案暴露在世人面前,中共当局不得不有所调整。

三、基于对未来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考虑。自从1999年7月江泽民偕同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开始起,在中央政法委的指令下,各级法院、检察院罔顾法律,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打压为其辩护的律师。十几年来,类似冤案数不胜数,受中共打压的律师也人数众多。

然而,在王立军去年2月踢爆中共高层内幕后,削弱政法委成为胡温习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政法委被降格,各级政法系统人员被抓、被调离、被审查的情况下,中共高层显然对如何处理法轮功问题依旧没有一个公开的表示,这自然导致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延续以往做法,而这恰恰又是现今高层所不愿看到的。在矛盾中,高层选择了通过否定靖江市法院拘捕律师一案,对外昭示自己的态度,并供各级司法部门参考。

而中共在如此处理后选择公开报导,一是向外界表明事情已“妥善解决”,二是回应外界对“法治”的质疑,表明高层在此方面的决心并未改变。不过,从其报导中继续将法轮功称为“X教”来看,中共高层依然存在着矛盾心理,即明知解决中国问题无法逾越法轮功问题,但同时又忧惧中共因真相被揭露而分崩离析。只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该来的谁又能挡得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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