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法律从未规定信仰法轮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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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9日讯】震动全国法学界及律师界的王全璋律师遭江苏靖江法院当庭拘押事件,在海内外舆论的大力声援下,最终以王全璋律师的提前获释暂告段落。王全璋律师到法院出庭,却未能走出法庭,主要是他代理法轮功学员朱亚年案。由于此事不到一天时间,就酿成国际大事件,也让法轮功学员因信仰问题长期受到中共打压的迫害情事,重现公众视野,且引网民深度关注。

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竟遭法官当庭拘押,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王全璋律师是新刑诉法实施后第一人。因为王全璋律师除依法申请曾被法轮功学员控告的主审法官回避,并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信仰法轮功无罪,且指控警方酷刑逼供,检方枉法追诉,犯罪的是公检法等单位,令有如自己才是受审者的法官很难堪,因此对其采取当庭拘押的报复。

由于法官当庭拘押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这非但不是小事,还是非常滥权违法的事。所以有20多位律师闻讯后连夜赶赴靖江救援,同时全国近30个省市地区,不到24小时,就集结至少256名律师的紧急联署,还有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12名委员联合发出的强烈声明,共同表达关注。特别是王全璋律师只因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就遭此司法侵害,这在法治国家也是不可想像的事。

不过更不可想像的是,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更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但法院普遍存在对法轮功枉法裁判的事实。

中国宪法不但明确信仰自由,且依刑法第300条规定,具体的邪教仅仅会道门一种;此后再无任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甚至两高司法解释的所有法律认定,更没有授权任何机构认定何为邪教组织。另依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国家法律一体适用法轮功案,所以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从来都是“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事实依据”。

据报导,靖江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于去年8月被专司打压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伙同公安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绑架及抄家。朱亚年被非法关押期间,公安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的刑讯逼供,甚至让这位68岁的老人家连续三天三夜在空调下罚站吹冷风。直到羁押期逾时的今年1月22日,未有任何举证的靖江市检院,非法指控朱亚年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虽然法轮功案件是当局禁忌,但在多个大型门户网站论坛,有非常多的网友无视被删帖的就此事发表看法说:国家法律有这个罪名吗?能具体告诉国人法轮功学员做错什么?利用什么?破坏什么?为什么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让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家不吃饭、不睡觉,在冷气底下连吹三天三夜的刑讯逼供,是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办案人员明知没有事实依据硬要屈打成招,到底谁在犯罪?这些于王律师被拘时,在微博齐喊快放人的网民,现在则改喊求真相。

法轮功受迫害已14年,国人至今求真相,可见中共谎言宣传与毒害之深。但国内网站论坛也开始有反思的声音:谁能告诉我邪教跟共产党有何不同?中共靠流氓土匪发家,挖你的坟,抢你的地,拆你的房,欺骗鱼肉百姓,吃喝嫖赌无恶不做,有权的贪财,有势的抢富,无法无天的乱用法律,把好人迫害死,什么教都没有中共毒,而且毒害中国人60多年,国家社会与人民的不安都是中共造成的,集万恶于一身的中共,比邪教还邪。

而江泽民就是中共邪教万恶不赦的大魔头。十年前,SARS来时,谁叫老百姓严防死守上海,自己却逃之夭夭?就是江泽民。十年过去,换来H7N9,谁又第一个逃离上海?还是这个踩着学生尸体崛起,又因个人妒意镇压法轮功的江泽民。所以有罪的是中共邪教,罪不可恕的是迫害一亿善良修炼人的杀人魔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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