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曾遭恐吓 律师公开回击李天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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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随着李天一涉轮奸案的两名新律师发声明并称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李天一的这两名辩护律师也进入公众视线。接着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公开发声,谴责前述律师无职业操守,称受害人案后曾遭恐吓。该案的受害人表示,在案发后还受到来自李天一的恐吓和威胁。

受害人律师回击李天一新任律师

李天一案的原辩护律师薛振源请辞后,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又委托了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为李天一案的新任律师。

日前李天一的新任代理律师发表声明,指责公安机关及媒体对李天一构成侵权,并要为其做无罪辩护,此言引发舆论大哗。

7月11日上午,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作为该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发声明予以回击。

声明中,田律师对李天一律师此前的声明逐条驳斥,不但认为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对杨某造成身心的巨大伤害,还有悖于律师的职业操守,更指杨某在案发后还受到来自李某某的恐吓和威胁。同时,田参军也认为并无证据表明北京公安局率先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了李的信息,并认为媒体有权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导。

受害人曾受李某某恐吓、威胁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杨女士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因为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田律师强调,杨女士曾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心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杨女士更“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

田参军还对李天一的新任律师进行声讨,称其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是不顾自身形象和声誉,冒天下之大不韪。

李天一新律师曾在李天一涉轮奸案公诉的检察院工作

7月9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天一等5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海淀区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审理。

李天一的两名新律师发声明称,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某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

媒体继续穷追李天一案的进展。《新京报》报导以“李天一新律师曾在该案检察院任职 或有利益冲突”为标题,称受害人律师质疑李天一新律师“曾在海淀检察院工作”。

李天一的两个新律师发出声明后,该案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对其中一名律师王冉的职业身份提出质疑。

微博称,“李某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李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公开资料显示,王冉的确曾经在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在海淀区检察院工作。

《新京报》报导,执业证号为11101201110226466的王冉系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09年9月30日取得资格证后,首次执业发生在2011年1月5日。

中共《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李天一新律师未正面回应

7月10日,海淀检察院未回应向其核实王冉身份的《新京报》记者。

而王冉称,已留意到相关质疑,“毕竟现在案子还没审结,等审结了咱们还可以聊聊。”

自李天一的新律师公开发声明,并对媒体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引发又一轮舆论热议和坊间吐嘈。

法律学者,名博主徐昕转发北京海淀区《大案》官方微博消息:律师要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推测:难道是因为戴套了?

“塞北一孤狼”嘲讽说:最好辩护到让受害人向李某赔礼道歉。

“章文的文章”:无罪辩护?我看这是聪明人在办蠢事。

“阿玉liyujing”:李双江梦鸽的儿子轮奸民女,他们则强奸民意。让律师做无罪辩护,简直是在践踏法律!一点悔改和歉意都没有,何来社会和民众的宽容?作孽太多,报应太多。只有向受害者道歉,向社会表示深深地忏悔,自己才能解脱……一味玩弄欺骗和金钱收买,必将把自己置于难堪之地……醒醒吧!

酒吧贴有“未成年人禁入” 酒吧人员:李天一每次来都自己开车

李天一的新律师在声明中称,案发前,李某等未成年人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律师认为,该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应承担责任。

7月10日晚8时许,《新京报》记者进入事发酒吧探访,酒吧人员还原了案发当晚的一些细节。

首先,事发酒吧的地下一层的入口处写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示。

酒吧工作人员称,一直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李某及同伴,每个人都长得人高马大,个头很高,并且每次来都自己开车,看不出其未成年。

杨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天一的父母并未履行该义务。另外,其父母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并不存在劝酒”

对于李天一的新律师所称的酒吧人员陪酒劝酒等,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在酒吧内开了一间包间,除他们7人外,包间内还有酒吧的两名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年轻男性酒吧服务员,本来就和李某等人相识,当晚在包间内陪他们喝酒,并不存在劝酒。”

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将两名年轻女孩带进包间,开始和她们喝酒,“其中一名女孩中途就喝多受不了,先走了。另一名女孩同李某等人出酒吧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被他们扶着、抱着、拉扯出酒吧,然后他们开车将女孩带走。”

受害女子事发第二日到酒吧求助“眼眶发青、发红,鼻梁处有瘀血”

酒吧人员回忆,事发第二日,女孩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先来到酒吧求助,希望查到李某等人的个人信息。他称,“那天她来酒吧时,眼眶发青、发红,鼻梁处有瘀血,自称事发当晚被李某等人殴打,身上也有伤痕,手不停发抖,显得很惶恐。”

酒吧人员表示,当晚酒吧发生的一切都有监控录像,警方早已将录像提取。

海淀警方通报未提及李天一真实姓名 尚未回应“侵权”

针对李天一新律师声明中所称的“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某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目前,海淀警方尚未回应“侵权”。

而据《新京报》记者查询,2月22日上午,网上曝出李某轮奸案。当日下午,海淀警方向媒体通报,并未提及李某的真实姓名。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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