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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投保 应确认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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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金管会提醒民众,购买保险填写要保书等书面资料,应审阅并亲自在要保书及被保险人的栏位签名,以维护自身权益。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民众投保时,不论是要保人或被保险人都应该要确认亲自签名。

要保人与被保险人若非同一人时,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应由本人亲自签名,或依规定,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否则所投保含有死亡给付的保险契约将为无效。

金管会指出,要保书包含基本资料、告知事项及声明事项等3部分,其中告知事项要保人应据实填写,如有故意隐匿、过失遗漏或为不实说明,保险公司得依保险法定解除契约,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投保应确实逐一检视要保书填写内容并确认后再签名,以避免衍生争议。

金管会也要求业务员于招揽保险及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消费者详实说明,勿图一时便利而帮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行签名,如经查获属实,所属公司将依据“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规定撤销业务员登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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