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电讯合并不能妨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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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5日讯】香港的《竞争条例》授权针对三大类反竞争行为,包括“有碍竞争的协议”,“滥用市场权势行为”,还有一项就是有关收购合并规则的设立(Merger Rule)。说是三大目标之一,但只限电讯业,而碰巧欧盟竞委会去年通过批准电讯业的三间大公司合营一间大公司,为开展4G电话服务作全面的准备,这是非常重要的先例。

三大欧洲电讯公司来头不小。西班牙电讯(Telefonica),成立于1924年,为全球第五大的固网和移动电讯运营商,于全球皆有业务,去年一度持有中国联通9.6%股权;沃达丰(Vodafone),是世上主要跨国性行动电话及通讯网络公司之一,在全球27个国家有投资或与当地行动电话商合作。还有事事处处(Everything Everywhere, EE)公司,这是目前英国最大移动网络运营商,拥有28万客户,背后的持有公司为德国电信及Orange。

三大公司野心不小,将会成立一间合营公司(Joint Venture)在欧盟批准计划之后,准备在英国全面推动4G电讯的服务。西班牙电讯及沃达丰早前已经得到英国公平贸易办的同意在网络工程上合作,两间公司的合作目标是为英国98%的人口提供2G及3G的电话服务。沃达丰亦已经在伦敦提供特快的4G电话服务,不另加收费。

三大电讯的缓慢燃烧结盟(Slow-burning Alliance)终于在2012年9月得到欧盟竞委会的批准,联营公司(Joint Venture)的目标是要清理目前手机网络在统一付款的障碍,联营之后容许商业活动在统一的付款制度在手机上进行(a single mobile payment system)。

手机进行商务活动(Mobile Commerce)是新兴的商业模式并可能根本上改变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欧盟竞委会初步的调查认为有潜在的竞争问题在手机付款的服务市场之内,于是在4月开始了深度(In-depth Inquiry)调查,结论却是三大的联营并不大可能对市场的竞争构成明显的障碍,既然符合了合并规则的要求,竞委会开了绿灯。

竞委会主席并表示竞委会热切鼓励手机商务的创新发展,只要能保证竞争的问题不存在障碍,消费者最终会得益。竞委会的结论要点如下:

(一)手机商务是新近的发展,有很多企业有兴趣加入并发展了不同的技术以配合。合营公司不大有兴趣及技术拒斥(Foreclose)或妨碍(Hinder)其他竞争者的发展。不论是有关批发、零售、广告或是资料分拆等在手机平台上的服务。

(二)已经有很多竞争者出现或正在出现在这类服务,当中一些很有市场能力及服务消费者的经验。使用服务者已经在在线付款(Online Payment)很有经验。竞委会不认为三公司的合营会明显地对新竞争者的加入构成栏栅。新公司无法窒碍创新,而手机商务市场应会以更有创意的形式发展。

竞委的调查发现不同模式付款早已存在并且新的形式正在出现。一些是依靠所谓用户识别模块(SIM Card)在手机中的应用,储存了敏感的用户资料例如银行户口。这模式使用之时要依靠服务商,例如这三大公司的制式。但其他模式并不依靠这技术,而情况是三公司的联营并不可能在技术上阻塞其他模式的使用,例如银行的信用卡就从没有依靠SIM卡的使用。◇

(责任编辑:杨家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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